大家好
最近在談人生的第一間房子
大半個月好不容易談到還算理想中的價格
但是剛剛房仲卻告知一件事情讓我很不安又很在乎
所以想說上來問問看大家
帶我們看房子的是房仲A
但我們想看的區塊房仲A手上沒有物件
所以後來找了房仲B手上的物件
AB兩間公司是集團企業
我們一直都是跟房仲A聯繫接洽
也有簽斡旋書
但賣方那邊一直都是由房仲B在聯繫
除了第一次看房子之外
我們也沒有再跟房仲B接觸過
今晚房仲A來電說斡旋書賣方有簽了
不過他剛剛才告知說房仲B接觸的賣方不是屋主本人
屋主本人不在國內
是委託給另一位朋友代為處理
一聽心裡大驚
感覺很奇怪
但房仲A說沒問題會有委託書之類的
不過我還是覺得毛毛的
我怎麼能確定屋主本人真的是有要賣房子啊@@
當初委託書上寫的是屋主的「姓」(還沒寫出完整的名字現在想想覺得自己也太大意)
但現在要來跟我們簽約的是另外一個人
這樣的斡旋書有效力嗎?
賣方根本不是同一個人啊!
賣方的房仲B整個過程都一直很奇怪
我們現在只想釐清到底這樣的買賣交易有算數嗎?
如果屋主是委託他人代售
不需要在一開始的時候就說明清楚嗎?
以及如果現在要終止契約(因為覺得有點毛毛的啊)
斡旋金有可能拿得回來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