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只有1/3 產權 賣屋問題

作者: skying (忍耐中)   2015-08-05 23:32:35
※ 引述《leochang (leo)》之銘言:
: 借標題回文一下
: 大家都知道土地法34-1的多數決
: 多數人可以處理少數人的持分
: 但如果多數人提出不合理條件
: 少數人要怎麼自保呢?
: 身為代書和不動產估價師
: 我簡單補充一下~~
: 少數人要避免被霸凌的話...建議可以
: 1.訴請裁判分割
: 接到優先購買通知時,就可以上法院遞狀
: 由法院裁判"比較"公平
: 法院裁判的結果通常會消除共有,無法維持現況
: 例如:原本一大塊地 三人各1/3,
: 法院可能會 割成三小塊來分 或 賣掉把錢分三份....等方法
: 這個過程中,需要我們不動產估價師幫助法官判斷
: 2.設定抵押權
: 少數人可以把自己的持分,抵押給人頭(信得過的親友)
: 縱使多數人可以把 少數人的持分 賣給第三人
: 但抵押權仍存在
: 第三人為了要向銀行貸款
: 還是會去找抵押權人協商
: 這時候就有籌碼可談了
: 甚至讓買方就此打退堂鼓
: 以上是指"分別共有"的狀態
: 產權如果是"公同共有"則視個案而定
身為不動產估價師代書地政高考及格
我稍稍補充一點
其實影響這種案件的最重要因素為時間成本,若為土地,提出共有物分割,只要提出不同
的分割方式,各共有人就有不同的意見,相對的時間就拉的很長,共有人時間成本較高的
,通常都願意以合解的方式,用市價來購買。
而若為建物,那就快了,不過若是正常程序,了不起也是估個市價協議賣出,或者變價拍
賣,不過通常會拖到走到這步,因該多為經濟上弱勢,忽視自己的權益,不過至少大家的
權利相當,還是建議花錢找專業人士諮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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