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前輩,
家裡房子是小型社區外面的臨路透天店面,
建物和土地權狀的權利範圍都是登記:全部 1分之1
臨路店面戶並沒有公設、沒有進出社區大門、沒有使用社區內道路、沒有公設持分
社區也無警衛、地下停車場或垃圾間給我們使用
店面戶是否就可以視為產權獨立,申請退出社區管委會呢?
當時建商蓋房子時好像是使用同一建號、裡面包含十多筆地號,我家是其中一個地號。
交屋時,建商說大家先成立一個管委會才能提撥管理基金,
每一戶還先預收了一萬元的管理費
建商當時告訴店面戶,如果不想參加管委會,等成立後再申請退出。
結果管委會成立後,店面戶立即提出退出,卻一直受到社區戶的漠視....
加上最近開始收管理費了,我們根本沒使用社區裡的公設,
也沒公設持分或公水公電,卻要當分母囧" 覺得很不合理。
像是社區大門已經修好幾次了,店面戶根本沒有使用、出入也不會經過大門...
唯一有點關連的是,當初建商裝設的監視器,其中兩支照著我們店面戶的進出
要看畫面得進社區打開弱電箱,所以我們也打算提出拆除監視器。
未來如果社區戶任何提案表決,我們這4、5間店面戶人數單薄根本起不了作用
考量長遠之計,我們想找方法和平 退出管委會,請問大家要如何自救?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