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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cus (哪來的)
2015-08-20 23:27:07破盤價賣土地 國稅局追討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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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好房網News記者馮牧群/台北報導 2015-08-19
土地買賣時,賣方開價太高,不會有買方上門,但要是成交價
低得離譜,財政部也不會放過賣方。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
若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的價格出售土地,涉及「以顯著不相當
的代價讓與財產」,將按公告土地現值與出售價格的差額,課
徵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說明,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
以顯著不相當的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
分視同贈與。土地買賣的成交價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如果不能提
出客觀資料,證明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且成交價與市
價相當者,差額部分應課徵贈與稅。
最近桃園市就有民眾被查獲在民國 103年出售中壢區土地共24
筆給某公司,成交價格3600萬元,但交易時公告土地現值為 1
億 319萬元,售價明顯遠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且賣方未能舉證
土地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最後國稅局用公告土地現值
與售價的差額來核定贈與稅,補稅金額多達670萬元。
稅捐機關提醒民眾,出售土地的價格如果明顯低於公告土地現
值,除非納稅義務人能提供附近相同或類似用地在當時的買賣
價格、法院拍定價格或其他客觀資料等,證明市價確實低於公
告土地現值,且成交價與市價相當,否則必須補稅。
連結: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449617105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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