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美河市案 大法官:不在違憲範圍內

作者: TrueSpace (天使帝國IV神聖史詩)   2015-10-01 00:47:21
內文:
美河市案 大法官:不在違憲範圍內
(中央社台北30日電)
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蘇永欽今天說,媒體日前報導釋字第732號解釋「美河市徵地
違憲案」內容都不正確。美河市案所聲請釋憲的土地並非毗鄰地,不在違憲範圍內,因此
不能翻案再審。
大法官會議日前作出釋字第732號解釋,媒體報導,美河市案徵收毗鄰地違憲,地主
擬向台北市政府求償逾百億元。地主委任律師表示將提起再審。
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受訪時則說,「想起來腳就發軟」,這麼大的金額,他要好好想
想看,不管這是誰留下的爛攤子,都是他要去賠。
不過,蘇永欽今天出席歡送林錫堯等4位即將任滿卸任的大法官活動時,他致詞時表
示,美河市案所聲請釋憲的土地並非毗鄰地,不在違憲範圍內,因此不能翻案再審。
台北市捷運局也表示,經捷運局調查,台北捷運聯開案有25個基地當初因地主申請或
同意,以毗鄰地劃入聯合開發範圍,依據當時大眾捷運法及土地開發辦法辦理並無爭議。
捷運局說,萬隆站地主當時自行申請加入開發後,因故無法參加開發而被徵收,故聲
請釋憲。另外,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美河市案)依法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辦理捷運建設
與開發,並非以毗鄰地方式辦理開發。
捷運局強調,這次大法官解釋是針對以毗鄰地開發有違憲情形,該局後續辦理捷運土
地開發,皆無以毗鄰地方式辦理,故應不影響目前捷運建設與開發作業。1040930
連結: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9305023-1.aspx
其他:
作者: rogger   2015-10-01 01:11:00
解套的真快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5-10-01 01:53:00
這下夠扯了,以後行政法學第一定律就是行政處分永不撤銷了
作者: huiliu (馬鈴薯)   2015-10-01 02:05:00
會轉彎~
作者: zxzzzzzzzzzz (小拓)   2015-10-01 05:38:00
台灣司法判決總出乎常理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5-10-01 08:20:00
樓上,你的常理是人云亦云嗎?那確實不一樣
作者: geminitw (geminitw)   2015-10-01 09:32:00
已經高潮過的鄉民該如何處理? 請大法官解釋解釋
作者: j1o2s3e4p5h6 (剛好路過)   2015-10-01 09:49:00
蘇大法官的話…該說不意外嗎?
作者: watameki (猶罕)   2015-10-01 10:14:00
常理? 通常是連法條跟案件事實都在狀況外的同義詞
作者: top911 (聖誕)   2015-10-01 16:12:00
馬小久。。作法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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