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親人間買賣房屋問題

作者: Dix123 (小蔡)   2015-10-04 15:37:33
※ 引述《hamdrix (瞇瞇眼)》之銘言:
: 目前在新北有一間自住宅(五年內大樓,已持有超過2年)
: 最近附近有釋出一間較大空間的房子 所以有點想換屋過去
: 當然目前手上這間有房貸,所以先買再賣 會有二房問題貸款會不足
: 可是若直接出售 速度可能沒那麼快
: 所以想到比較快速的方法是今年先將房屋以市價低一些賣給家人(持有超過兩年,舊制)
: 賣掉後,我這間房貸還清後 就可以買另外一間的房子
: 然後家人於今年底前過戶完成,明年2016初即馬上把它賣掉 (房地合一新制)
: 因用約為市價賣給家人,所以即便家人一拿到就賣掉
: 房地合一新制為獲利才課稅 所以我想應該影響不大
如果,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奢侈稅同步退場的個前提成立。
那麼,上述做的都ok。
幾個注意的事情:
1.因為短的時間就要把房子再賣掉
貸款時記得要找不綁約的銀行。
2.明年賣掉為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可以抵獲利的項目還不算少
以此為基準,去算算看要賣家人的總價應設定多少。
這樣可以減低你舊制要繳的稅金。
3.家人買方還是要付頭期款
只是能少付220萬 你再去申報贈予就好
(這頭期款千萬不能是你匯給他的 他再匯給你 不然肯定GG)
BUT上述是以"奢侈稅廢除"為大前提
因為即使到目前為止,我還是聽到有20%的人
認為財政部的解釋,是指明年房地合一以後,依然有奢侈稅的問題,
是105年以後的新買方才沒有。
(甚至有代書拿出他們開始討論的內容,信誓旦旦表示一定是這樣做)
所以建議兩邊壓寶,
上述這樣做之外,
也可以注意是否符合奢侈稅相關規定,
要注意『金流』及『居住事實』
『居住事實』至少存在3個月以上
可能明年3月以後再賣這樣。
變成"家人買方"要有一定的財力及等待時間能夠SUPPORT你這樣。
才比較能把風險降至最低。
當然怕麻煩就賭他一把也OK啦,反正還是有80%的機率會過XD
以上皆僅供參考,因為我也不是國稅局Q_Q
討論討論
有重大錯誤煩請高手指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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