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媽媽在私人房仲簽下了要約書
合約內容從10.7保留至10.17
我爸媽很喜歡,但是我跟姊姊非常不喜歡
(因為小孩子以後都要負擔房貸所以我們有決定權)
要約書是在10.7簽下,
10.8我跟姊姊去看時就表示非常不喜歡,
並希望要約書撤回
但是私人房仲和親戚一直洗腦媽媽說不買可惜
讓我媽媽很猶豫
重點是這只是我跟姊姊看的第一間房子
怎麼可能看一間就買了!!
所以現在想請問大家的是,
如果要取消要約書需注意什麼呢?
而且房仲好像還仗著我爸媽不懂法律這點
想要從我爸媽那裏A錢
現在需要你們的幫忙 拜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