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一棟中古屋,屋主都清空了
已經簽約,還沒點交
突然說他朋友想借住一兩天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我可以拒絕嗎?
作者:
intime (intime)
2015-10-10 14:48:00他朋友是沒錢住飯店嗎
當然可以拒絕阿 又不是他的 已經確定是你的了阿要是因為他不搬走或是點交出問題 誰負責
我也這麼想,但房仲說是屋主的權利,屋主也不願退讓所以想問問有沒有什麼法律規定,讓我站的住腳
請問為什麼是屋主的權利 房仲有白紙黑字的規定嗎有法律條文嗎?沒有的話憑甚麼這樣要求你
作者:
panda101 (我想要隻瑪爾濟斯)
2015-10-10 15:25:00其實賣方交屋前確實是有權。 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604號判例:不動產買賣契約成立後,其收益權屬於何方,依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 定,應以標的物已否交付為斷。所有權雖已移轉,而標的物未交付者,買 受人仍無收益權。所有權雖未移轉,而標的物已交付者,買受人亦有收益 權。
這麼說來,在交屋前屋主是有權利讓他人借住,買方也沒所以我也只好讓他親戚暫住了,這感覺真不好……
一堆沒買過房子的嗎? 只是剛簽約房子還是屋主的而且不是新成屋是中古的人家也是告知但你沒權利拒絕
作者:
masspoet (木工小學徒)
2015-10-10 18:43:00先把屋內設施好好地拍照記錄下來,不要到時惡意被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