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扣押金最爛理由:等水電費結清再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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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 蔡佩蓉 2015.10.28
多數民眾都曾租過房子,但是否有碰到退租時,房東卻藉故以「房屋恢復原狀」、
「扣繳水電費」等理由扣下押金?打算租屋的民眾不妨善用《土地法》、《民法》保障
自己,同時,水電費的結清原則,也可在簽約時另外載明於契約當中,在未來退租時能
夠完整取回押金。
一般來說,租屋時會另外繳納1筆押金,至於押金要收多少?根據《土地法》99條的規
定,「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若超過額度者,承租人得以抵付房租。」話句話說,
若房東要求繳納3個月租金,房客是可利用《土地法》予以拒絕。
至於,不少房東會利用《民法》445條當中「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狀態返
還出租人。」的法條,藉此告知房客牆面要粉刷或桌椅、設備有瑕疵,將以押金作為「
損害賠償」的擔保,因此扣下押金。
這時的關鍵,就在於簽約點交時,租客就應立即拍照或錄影房屋現況,承租的過程中,
若有任何修繕問題,也應該拍照存檔並反映給房東。若能將上述2項自保之道執行完備
,那麼退租時,房東就難以利用《民法》445條藉故扣下押金不返還。
也有房東以「等到水電、瓦斯費用結清後,再返還押金」的理由扣住押金,不少房客
擔憂都搬離租屋處,房東會不會也不退還押金了?其實可以請房東先向電力、瓦斯公司
結算費用,或依近2期的帳單進行推算。再不然,最保障的方式,就是簽約時在契約書載
明,「押金在XX年XX日水電、瓦斯費用結清後返還」,避免未來押金問題造成的不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