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簽約後反悔,有人退款失敗的嗎?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5-11-04 18:50:24
※ 引述《kulutas (*泡芙*)》之銘言:
: 小妹第一次買房,現在簽約後想要退戶...
: 但業務踩很硬,說她自己依合約是完全不會退款,但是會幫我們問看看公司
: 而我們是想,若是公司堅持不退費,我們應該會請消保會協助調解
: 目前我們的過程是這樣的:
: 10/31 下了訂金(30萬),建商給了合約範本,並說明天馬上簽約
: 11/1 簽約完成
: 11/2 給付簽約金(50萬)
: 今天接到了消息,要被輪調到北部,所以不會繼續待在這個城市了....
: 依照我們現在的狀況,想請問只扣違約金而可以拿回大部分的機率高嗎?
: 還是要經過消保會才有機會拿回部分呢?
: 現在很沒底,所以很慌張,請大家幫幫忙回答...
: 萬分感謝了!!
要下班了,簡單回覆。
1.按照民法的規定,付定金契約就已推定成立。
2.建商銷售成屋與預售屋要有至少5日的契約審閱期,
所以這個案子明顯有違反契約審閱期的瑕疵。
然而,違反契約審閱期的效力規定在消保法第11條之1第3項,
僅僅是消費者可主張特定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不是主張整個契約無效,
甚且特定條款若為消費者所瞭解,且無違反誠信原則而顯失公平,
亦不能主張該條款無效,這也是法院實務的看法。
所以,妳要以違反契約審閱期為由爭取返還定金,法律上可能會有困難。
3.但是建商未給予消費者合法之契約審閱期,
會被公交會認定為公交法第25條之顯失公平之行為,
公交會依公交法第42條得處5-2500萬的罰鍰。
所以,建議妳以此為籌碼去跟建商談判,
亦即若其拒絕返還定金與簽約金,即要向公交會檢舉,
建商權衡利弊得失,可能會有所讓步。
若建商仍然態度強硬,再請消保官介入協調。
以上,供參。
作者: kulutas (*泡芙*)   2015-11-04 19:15:00
好的!! 非常謝謝您的意見!!因為今天對方說要問公司上級,所以我明天會打去問,若還是馬上找消保官協助協商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5-11-04 19:43:00
審閱期不可放棄,審閱期內隨意撤銷契約都是有效的並不是有瞭解寫了放棄就是協商過而無效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5-11-04 22:52:00
要行使撤銷權,若當事人就此無特別約定,就是法律有明文規定但似乎沒看到有法律規定 違反契約審閱期所訂立之契約於期限內可以隨意撤銷。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5-11-05 01:02:00
違反審閱期規定,整本契約效力未定。而無論有無違反,都可行使撤銷權審閱期的規定不因特殊約定而失效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5-11-05 10:33:00
違反審閱期跟契約撤銷權以及契約是否生效是兩回事。消保法第11條之1第3項已經明文規定違反契約審閱期的效力
作者: kulutas (*泡芙*)   2015-11-05 13:37:00
謝謝樓上的各位,我會以這部分來請消保官協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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