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皇翔:公告出售本公司建案之房地及車位予關係人
作者新聞中心 | 鉅亨網 – 2015年11月4日 下午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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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信義區「皇翔御琚」房地及車位
2.事實發生日:104/11/4~104/11/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數量:房地一戶及車位2個
(2)每單位價格:房地面積179.49坪,房地出售價款新台幣503,180仟元
(約2,803仟元/坪)、車位2位,車位出售價款14,000仟元
(3)交易總價:新台幣517,180仟元(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富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一般銷售。
本資產為本公司興建之房屋,並無前次移轉之情形。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約為新台幣329,492仟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約定之付款明細表收取。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動產估價師鑑價報告。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為新台幣517,186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黃景昇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9)北市估字第000157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存貨銷售。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4年11月4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4年11月4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連結:https://goo.gl/LlRLoa
其他:
(3)交易總價:新台幣517,180仟元(含稅)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約為新台幣329,492仟元。
可以翻譯為~賣一戶五億可以賺三億嗎?!
有沒有高手解讀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