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山坡地開發回饋金 議員抨惡法
苗栗縣近九成土地屬山坡地範圍,依森林法規定,蓋房子等行為必須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
回饋金,且年年繳地價稅,苗栗縣議員徐欽鴻及大湖鄉長胡娘妹等認為不合情理,抨擊徵
收回饋金是惡法,昨天建議縣府拒繳。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長許滿顯說,縣府多次反映地方心聲,但回復結果都是礙於森林法規定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挹注造林基金,獎勵私人或團體長期造林,徵收回饋金約10年,
苗栗縣府每年上繳二、三千萬元,平均一千萬元,縣府才會獲分配補助30萬元,不成比例
,但縣府只能依法辦理。
農委會定義標高海拔100公尺以上,及 100公尺以下、坡度5%以上,都屬於山坡地範圍,
苗栗縣有88%的土地劃入管制,其中,包括大湖鄉等多個鄉鎮市全部土地都被涵蓋,徐欽
鴻昨天在縣議會定期會總質詢,胡娘妹也數次在鄉鎮市長聯誼會等場合提案,兩人抨擊山
坡地範圍不合理,連平地都不放過,要求政府正視修法。
徐欽鴻、胡娘妹指出,大湖市區目前正在興建中的房子,位在都市計畫區內平整的60多坪
建地,因屬山坡地範圍,必須提具水土保持計畫,連平地的屋內都要設沉澱池,相當離譜
,尤其是年年都要繳地價稅,蓋房子還必須再繳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八十多萬元,「一
頭牛被剝好幾層皮」,如果沒有依相關規定辦理,還可能要吃罰單。
徐欽鴻認為,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是惡法,建議縣府勇於「挑戰」,轉達地方的心聲,
並串聯其他縣市,發起拒繳不合理的回饋金,才會獲得正視修法。
前幾天的新聞,蓋房子還必須再繳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八十多萬元,算算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