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的分享與回復,ptt真是有情處啊!
總是能透過版上熱血同胞們知道台灣還是一個好地方der
其實我並沒有想極度刁難建商或工班的意思~
我只是要求他們可能依法(會再跟律師確認法源),應該要做到的程度。
話說他們施工時常不小心挖破水管、挖錯洞,壁面補了又補,
漏電斷路器只有裝在浴室,
這些事我都還沒有想「計較」的意思。
至於大家所說的「便宜」的概念,
其實我就有點不懂了,一個物件7,8,9百萬,算是便宜嗎?
這樣說好了:工班有沒有領薪水?
銷售有沒有領薪水跟業績獎金?
建商到底有沒有賺錢?
如果沒有我們這些冤大頭,薪水誰發?建商錢去哪賺?
愛錢不是錯阿,但是住戶不過是想要有一個像人住的地方罷了~
何錯之有啊!何錯之有?
的確,我當初是比較後發現真的比較便宜才買的。
「買得很便宜,還要求這麼多,真白爛」
這種被稱為奧克的評價其實本人我也是沒在怕的。
便宜賣是你家的事,你可以不要這樣賣阿。
但這不代表沒有完全「合法施工」,
「工班」不配合交屋前修繕,就是對的。
我只是覺得,不合理的事情,本來就應該要提出來,
而不是因為對方賣得便宜,
我就要像謝謝再生父母一樣感謝他
然後閉上我的嘴。
也非常謝謝大家給我的提醒,會考慮找人驗屋。
以上報告完畢畢畢畢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