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要和女友在台北買一間價金1700萬的房子
男方自備款1300萬貸款200萬,女方自備款50萬貸款150萬
女友要求按比例計算方式,分配登記土地和建物所有權狀
問題來了,依照上述男女雙方各別給付的金額
1.土地和建物權狀要如何分配?
2.地政機關真的有辦法按照雙方各給付的價金,精確的依照比例分配做登記嗎??
3.男女雙方在對這間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時,是依照各分配到的土地及建物做登記嗎??
4.假如女方貸款付不出來,銀行是只能針對女方登記的不動產部分做拍賣
還是有對整間不動產做拍賣的權利,另外男方在女方價金給付不出來
被查封法拍的時候,有優先承購女方登記的部分土地和部分建物的權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