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繼承公公房產,想拋售搬到電梯大樓。
理由是他實在不想再爬樓梯了。
屋況不算好,四樓多年來都有漏水的問題,屋齡近40年。
傳統舊公寓,上新莊,幸福路後面的巷子,離最近的捷運幸福站(興建中)300公尺。
房子產權沒什麼問題,四樓30坪,有後陽台。邊間。
五樓加蓋9坪,被檢舉違建,但劃在E7類。
根據拆除大隊的說法,只要不擴建,不出租,就沒有立即危險。
因為要等A~E6的幾萬件都拆光才輪到我們。
漏水的問題在四樓,我本來有意請師傅處理,但嫌麻煩,打算降價出售。
五樓倒是屋況良好,天花板和屋頂都有修繕,格局正,但是不大。
四五樓間沒有樓梯。獨立出入。當初好像是卡在預算。
新手上路,還請不吝指教。
請益:
1。出價,是請房仲估?還是自己要先開價?
2。我們是應該要自己修繕好再售出?還是直接降價?其中優缺點?
拜託各位先進,幫忙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