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第一次發文
是想要請教有關凶宅的相關問題
稍微爬了一些文章
但還是有些事情想釐清清楚
事情是這樣的
在上週的時候
家父看了一間價錢1020萬的房子,覺得還不錯
因為家父怕被買走,就趕緊簽約了
但是家母做事比較謹慎
在簽約的時候一直問這間房子有沒有出事情什麼的
賣方才說,她跟老公是分居,老公在去年七月的時候心肌梗塞被送到醫院去世這樣
家母也有問是在醫院去世還是家中,賣方也說是在醫院不是在家中去世
就這樣,雙方都覺得沒問題就簽約了
也在1月23的時候付了頭期款110萬
本來是很快樂的事情
但是這幾天,有個認識的朋友跑來跟家母家父說他們要買的那房子有死過人
一問之下才發現賣方在簽約當下隱瞞事實
因為認識的朋友剛好是賣方的鄰居
他說當時屋主已經至少死了三天以上
是鄰居聞到味道請警察來開門才知道死在裡面
這跟當初賣方講的差很多!!
後來家父打去問仲介
仲介才說當初樓下鄰居有跟他說房子有死過人
一定要跟買方講!
但是仲介以為是毀謗所以沒有轉達!!
所以現在家父想要解約,不買了
但是仲介卻說毀約的話要賠訂金的一成,就是110萬的一成
家父覺得明明就是對方隱瞞事實
並不是他無故不買,為甚麼要賠錢??
可是問題就卡在賣方堅持這不是凶宅
因為是心肌梗塞自然死亡
並不是非自然死亡,所以凶宅不成立
剛也查了一下
法律凶宅只有明定非自然死亡才算,但這次的情況是自然死亡在屋內,而且已經散發出味道,這樣有構成凶宅的條件嗎?
再加上賣方當初隱瞞事實,這樣子家父毀約還要賠訂金一成嗎?
賣方現在說要走法律途徑,家父現在怕法律無法定義這是凶宅
賺了一輩子辛苦錢,只希望這次可以不賠錢就好,也沒有想告對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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