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賣方隱瞞凶宅

作者: SDboxer (慵懶大喵~)   2016-01-29 12:07:28
※ 引述《orgdragonfly (橘色蜻蜓)》之銘言:
: 法律上是說非自然身故,所以的確不是凶宅,就算爛在裡面一個月都流屍水了,只要死亡
: 證明書上開的是心肌梗塞就不是凶宅。
: 至於要不要賠,新法對於不動產說明書(不是現況說明書、不是現況說明書、不是現況說
: 明書,很重要所以說3次)的規定,仲介有告知可得而知訊息的責任,所以他明明有問到卻
: 沒告知,就是沒有盡責。
: 現在最好的辦法就是盡力去跟仲介溝通吧!因為就文章內容看來你們是不想買了,你如果
: 上法院就算贏了,很有可能也是要履約,只是折價,還要你能證明死在裡面的這件事情,
: 新聞、警察局紀錄等,鄰居我想不太可能為你做證。
: 至於要怎麼跟仲介溝通,當然是好好談,如果仲介堅持要你賠付,那就好好跟他談沒有盡
: 到告知責任的這一塊(還有收斡旋有沒有審閱期,是否有製作不動產說明書且簽約時買賣
: 雙方包含仲介都簽了名並交付買賣雙方各一份),希望有幫上你的忙。
: 告屋主贏了可能還是要履約,告房仲及店家你贏得機會很大,但是最後的結果很不可能是
: 不用履約。
: 最後跟一起在房地產打拚的夥伴分享一下我的看法,做一件案子賺沒多少錢,像這一間又
: 不是獨泡的話,分一分說不定還沒10萬,如果惹上官司,糾纏個1、2年,花一堆時間心力
: 最後可能還要賠錢,真的划不來,祝大家頂著寒風繼續冒泡。
一堆傻傻地還不懂裝懂~
台灣人對法律的欠缺 還真令人憂心
法律上根本就沒有對凶宅有完整的定義
一般非自然身故"就會被認定成凶宅
但是這不表示"自然身故"就會被認定"不是凶宅"
你是房仲你真的要感謝我 不然你未來絕對會被法院判決給告死
要拿"法律上"來講就要提案號或法條 這樣才有專業
不然就去多念點書 不是我愛打臉~
我一向都很樂意分享我所有學習的知識 跟接觸到實際資訊
但真的很討厭網路造謠 給別人錯誤的認知~
我講個實務判例(98重上字第611號)
曾經有老人自然死亡 死亡進兩個月屍體腐敗生蛆~
但就像你說的爛在裡面 整個房間都滿流屍水並發生惡臭
在此案例中法官判決書提到~
所謂凶宅的認定非自然死亡事件 當不在重"死亡原因之限定"
而應重於於"死亡事件是否足以衝擊影響住戶心理或房屋交易之價值"
所以以原原po這個案例~
是不是凶宅還很很難認定 但光房仲有告知之義務卻無告知
我就非常建議原原po應該去告仲介公司 且勝算極大
警方那邊都會有紀錄在 只要告上法院 要提什麼資料都很快速
甚至有案例去國家圖書館找到舊報紙 找好幾年前的都算
以法院普遍的立場都是你有告知 買方還買那就是買方的事
那如果是你沒隱瞞沒告知 那絕對是你仲介的責任!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對房仲來說就是比較嚴格的
另外法律的條文已經明確指出 對消費者糾紛要以有利消費者的角度解讀
所以建議有看到這篇的房仲 不要理你公司前輩再說屁話~
我看過太多老油條的房仲一點專業都沒有~
整間公司的人全部都沒有經紀人牌 牆面上那張都是租來的
1.有重大意外身故
2.有死狀恐怖令人畏懼
3.媒體曾經報導之死亡事件(即便非產權持有期間)
這些建議房仲一定要老實告知
不然幾乎法院案例都會傾向判房仲有罪 誰叫你沒有善盡告知義務
等到敗訴了~ 你覺得你麼公司的老油條會幫你出錢嗎?
甚至公司裁罰的部分說要你房仲吃下去~
(這換你跟公司打官司 但這部分換你的贏面大 會有利雇員解讀)
作者: NewIan (生活開心最重要)   2016-01-29 12:33:00
推,長知識。
作者: LeeAnAn (李安安))   2016-01-29 12:47:00
這篇才是正解
作者: Galileolei (那個誰誰誰)   2016-01-29 12:49:00
作者: ratiugyokai   2016-01-29 13:15:00
專業推
作者: orgdragonfly (橘色蜻蜓)   2016-01-29 13:41:00
我看原事主感覺是自住客,想要的是不買跟不要賠到錢,才做這樣的建議,如果告下去或許錢能拿回來還有利息,但也會拖個1、2年,這應該是原事主所不樂見的。
作者: twelvethflor (渴了)   2016-01-29 13:58:00
專業,推
作者: mystage (亭)   2016-01-29 17:40:00
絕對是原告有利,這案子實在太清楚了。
作者: G8MO (永慶 房地產工程師 八毛)   2016-01-29 17:55:00
作者: KoBeWaNnAbE   2016-01-29 17:57:00
推 房板真的一堆不斷裝懂的 哎
作者: Dix123 (小蔡)   2016-01-29 21:00:00
推....不過話說應該70%以上的仲介店頭經紀人都是租來的吧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6-01-30 00:15:00
推 不過法院沒有認定那個老人是"自然身故"哦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