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ery (小哈)》之銘言:
: 大家好~
: 初驗時看到牆壁有水痕
: 工務部門說不是漏水 只需要重漆油漆
: 結果過兩天 我看到他在牆壁上偷偷打了3針
: 並無告知我有漏水情況 他們想息事寧人
: 我跟代銷要求減少價金
: 代銷說建商不願意配合 只說保固期間願意負責修到好
: 我對於他的補償方式不太滿意
: 所以尚未進行複驗 可是代銷表明再不複驗
: 就要告我毀約 但合約上並無明訂何時交屋
: 大家建議我該1.複驗但不交屋投訴消保官 2.不複驗直接投訴消保官
: 如果後續流程沒跑 會有毀約的問題嗎??
: 如果複驗是否就代表同意建商的修繕方式?? 謝謝
重點節錄如下:
1. 程序反了,一定是複驗→補償
先走複驗,驗了不滿意再談補償
買方的立場是談補償,或是要求建商做到好
不是僅有一條路
2. 要求對方提出說明
看到水痕有沒有照相?
沒有的話,你沒有證據推翻賣方的解釋
3. 保固期間修到好
要求把補強工法備註到合約附件,不接受塗防水漆這種鳥作法,至於要用什麼工法請建商提出書面解釋
4. 所有與建商的交涉紀錄口說無憑,每一次都要留會議記錄雙方簽名,你已經走到交屋流程了,這點要做
你的原則是希望以瑕疵驗收方式折價驗收
不過建商如果已經提出補強證明,你必須舉證他的補強是不合格的,才能繼續主張你的折價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