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oto (退出會比較好, 就退出)》之銘言:
: 豐邑建設晴空匯8米帶狀開放空間聲明稿
網路上google不到此篇聲明稿 能否請mooto大大惠賜來源
: 有關豐邑晴空匯社區後方八米救災動線實屬開放空間,但鄰地居民與有心人士強指本帶狀
: 空間為8米計畫道路,並強行開放汽機車通行,造成人車爭道,晴空匯數百戶居民財產性
: 命安全堪慮,與豐邑建設蒙受不實指控商譽受損,為維護住戶與公司權益,特此聲明:
由此可見 豐邑建設自己承認那塊8米帶狀式的空間是「開放空間」
: 一、本案八米救災動線確屬社區之法定空地,並非計畫道路:
: 1. 本公司自規劃設計本社區建案起,至將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送交新竹市政府核定之各
: 階段,均明確認定該八米帶狀式開放空間專供交通緊急出入用,按開放空間之目的是供民
: 眾做休憩使用,不是供汽機車道路使用,唯有在緊急救災之前題下,始供交通緊急出入用
: 。此外,新竹市政府之細部計畫書圖示亦明確載明該救災動線係專供「交通緊急出入」用
: 。
: 2. 又據內政部營建署104年11月23日營署都字第1040075558號函所示,亦明認該八米救災
: 動線應屬法定空間,非屬計畫道路,請新竹市政府「查明依法妥處」。
: 3. 至於開放空間獎勵實依程序合法申請,且建築技術規則第283條,對於開放空間除有明
: 確定義外,並規定「基地內供車輛出入之車道部分,不計入開放空間」,而本案經新竹市
: 政府審查通過且認定為開放空間,足證明該8米帶狀開放空間,應為基於都市防災及公共
: 安全角度設置之交通緊急出入用通道。絕非一般道路。
依法論法 我們來看看建築技術規則第283條是怎麼規定的
建築技術規則第283條:
本章所稱開放空間,指建築基地內依規定留設達一定規模且連通道路開放
供公眾通行或休憩之下列空間:
一、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指建築基地臨接道路全長所留設寬度四公尺以
上之步行專用道空間,且其供步行之淨寬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上者。但
沿道路已設有供步行之淨寬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上之人行道者,供步行
之淨寬度得不予限制。
二、廣場式開放空間:指前款以外符合下列規定之開放空間:
(一)任一邊之最小淨寬度在六公尺以上者。
(二)留設之最小面積,於住宅區、文教區、風景區或機關用地為二百平
方公尺以上,或於商業區或市場用地為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三)任一邊臨接道路或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其臨接長度六公尺以上者
。
(四)開放空間與基地地面或臨接道路路面之高低差不得大於七公尺,且
至少有二處以淨寬二公尺以上或一處淨寬四公尺以上之室外樓梯或
坡道連接至道路或其他開放空間。
(五)前目開放空間與基地地面或道路路面之高低差一點五公尺以上者,
其應有全周長六分之一以上臨接道路或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
(六)二個以上廣場式開放空間相互間之最大高低差不超過一點五公尺,
並以寬度四公尺以上之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連接者,其所有相連之
空間得視為一體之廣場式開放空間。
前項開放空間得設頂蓋,其淨高不得低於六公尺,深度應在高度四倍範圍
內,且其透空淨開口面積應占該空間立面周圍面積(不含主要樑柱部分)
三分之二以上。
基地內供車輛出入之車道部分,不計入開放空間
好的~~建築技術規則第283條第1項明文規定
所謂的「開放空間」 是可以開放供公眾通行或休憩之用的空間
條文裡面完全沒有提到任何有關須在「緊急救災」之前題下
(應該是「前提」 而不是"前題"吧)
才能供交通緊急出入用的字眼
不知道豐邑建設是如何從建築技術規則第283條第1項導出這樣的結論的
: 4. 此外,該八米救災動線周圍亦未劃定建築線,實非屬道路,甚為明確。
: 二、對於新竹市政府之違法不當行為,本公司將尋求法律途徑救濟:
: 本案8米救災動線係位在私人所有土地上之法定空間,並非計畫道路,新竹市政府以擴大
: 解釋之方式,認為該八米救災動線可供日常汽、機車通行,把救災動線視同一般道路之使
: 用,進而執行拆除行為,讓晴空匯社區暴露無防衛情況下,不僅與內政部營建署之認定結
: 果相違背,更是嚴重侵害憲法所保障人民財產權,顯屬違法,並應負國家賠償責任,本公
: 司將尋求相關法律途徑救濟,以維護社區住戶應有之權益。
: 三、對於社區出入安全之維護,本公司將加強防制措施:
: 就鄰地之汽機車強行通行等情形,本公司已於社區西側通道增設三處定點哨,派駐24小時
: 長駐之社區保全人員巡邏,及加增四處高解析度之監視器,如有不法違反者,本公司將採
: 取相關法律行動。
再來 讓我們來看看建築技術規則第289條第1項是怎麼規定的
建築技術規則第289條第1項:
開放空間除應予綠化外,不得設置圍牆、欄杆、灌木綠籬、棚架、建築物
及其他妨礙公眾通行之設施或為其他使用。但基於公眾使用安全需要,且
不妨礙公眾通行或休憩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之建造執照
預審小組審查同意,得設置高度一點二公尺以下之透空欄杆扶手或灌木綠
籬,且其透空面積應達三分之二以上。
依建築技術規則第289條第1項本文之規定
建設公司是不可以在開放空設置圍牆、欄杆、灌木綠籬、棚架、建築物等
也不可以設置任何會妨礙公眾通行之設施
我實在不知道豐邑建設增設三處定點哨
並派駐24小時長駐之社區保全人員巡邏的目的是什麼
保全人員發現有民眾通行時 敢去阻止嗎??
豐邑建設是想要讓保全人員去當砲灰 害保全人員被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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