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綠委提租屋專法 房東挫咧等

作者: golover (再見我的愛)   2016-03-09 08:50:38
綠委提租屋專法 房東挫咧等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309000046-260202
2016年03月09日 04:10
記者郭建志/台北報導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昨(8)日通過周五(11日)院會議程,其中民進黨立委李應元所提的
租屋專法可望付委審查。草案明訂,房東在租約到期後,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房客續
租,也不能將積欠房租的中低收入戶趕走,也須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漲幅在4%以上
時才能漲租,否則可罰20萬元。
準總統蔡英文選前就承諾,執政後將制定租屋專法,房東的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租
金所得也要課稅,盼活絡租屋市場。而李應元提出的「自用房屋租賃法草案」可望於周五
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李應元強調,他的版本較站在房客立場思考,要保護的是「自己或其配偶、子女在當地30
公里以內沒有房屋者」,納管的則是「自用住宅之租賃,不包含商業租賃」。他藉此盼拋
磚引玉,未來若有黨團或其他版本,可在初審時交流意見。
租房屋最重要的就在租金,草案明訂,房東若想調漲租金,必須「CPI在過去一段時間漲
幅逾4%」才行,且租金漲幅不得超過CPI,反之當CPI下降,房客可請求按比例調降房租
,而房客的租金減免請求權不得預先拋棄,違者可開罰2萬至20萬元。
在稅捐方面,草案明訂房屋應繳納的稅捐都須由房東負擔,不得要求或與房客約定,透過
「租金減少、不得設籍或不得申請住宅補貼」等方式規避繳稅,否則最高可罰20萬元。
在租賃條件上,李應元說,房屋出租時不得設置性別、年齡、職業等非必要之條件。當租
賃契約成立後,房東、房客須在30日內,將契約等文件向內政部「申報登錄租賃房屋及租
金」資訊,並由政府提供公開查詢,違者將可開罰3萬至15萬元。
當租約到期,草案明訂,房客可以請求房東更新契約期限,延長租期最多2年,也就是若
房客無不正當行為,房東若沒有自己使用的需要,或沒有其他「正當事由」,就必須給予
房客延租。
另為保護弱勢,房客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而積欠房租兩個月,且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
,房東不得解約,但可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若房東將中低收入戶房客趕出
租屋,將會被開罰5萬至30萬元。
(工商時報)
慘,投資客越套越大,賣不出去要租也很麻煩了!壞消息接二連三
作者: birdyman (豬頭笨鳥人)   2016-03-09 08:58:00
租的出去 只是不想出租(很麻煩) 房仲又要想話術了
作者: youzi1114 (佑子)   2016-03-09 09:00:00
有提改善是不錯.但不曉得執行上會不會有困難?例如怎麼判斷「正當事由」?
作者: eric20 (艾力克)   2016-03-09 09:01:00
9成都沒報稅 先想想怎麼落實出租申報 不然也管不到
作者: youzi1114 (佑子)   2016-03-09 09:02:00
或者他說自己使用需要,但房客都換地方住了怎知真假?
作者: PPTAlex (艾利斯)   2016-03-09 09:08:00
先想想要怎麼稽查不報稅的房東吧~~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聽到我的心嗎)   2016-03-09 09:09:00
台灣出租未申報的房東上百萬人 抓得完嗎XDCPI過去一段時間漲幅為4% 是指多久呢?而且 CPI比重 有27%是用方屋租賃試算金額推出來CPI沒到4% -> 租金不准漲 -> CPI超過1/4比例不會動CPI又有能源 蔬果的波動比例 這法案真的有認真想過?
作者: pk0943 (.)   2016-03-09 09:24:00
不能拒絕續租?那不就回到以前三七五租約了?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6-03-09 09:29:00
XDDD 不得拒絕續租 調漲租金 都快變公宅了先讓房東報稅吧~~~
作者: vict1 (vic)   2016-03-09 09:30:00
推這個啦 對中低收入者 根本375租房版本 房東只能苦吞
作者: twelvethflor (渴了)   2016-03-09 09:34:00
奮起吧!租屋的鄉民們,檢舉你的房東,讓他繳稅吧!連鄉民都不檢舉了?誰查得到這幾百萬沒繳稅的房東?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3-09 09:38:00
買很多東西需要倉庫放 算是正當理由嗎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聽到我的心嗎)   2016-03-09 09:40:00
是憤起才對未來直接找代管公司 或是airb&b就好 不用找固定房客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3-09 09:41:00
要賣房子 所以要清空 算是正當理由嗎
作者: thedarioko (YO!YO!)   2016-03-09 09:41:00
這法案如果過了中低收入更難租到房吧! 面對風險這麼大的房客! 房東寧願養蚊子也不會租的! 應該要理性想出雙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3-09 09:42:00
會通過「不得因為弱勢拒租」條款
作者: thedarioko (YO!YO!)   2016-03-09 09:42:00
贏的辦法才能根本治療!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3-09 09:43:00
不過現在也有「不得歧視年齡大的求職者」條款
作者: thedarioko (YO!YO!)   2016-03-09 09:43:00
不得拒租太難了! 我媽的表妹的阿姨的鄰居突然要來住所已不能租!「不得歧視年齡大的求職者」連這都有!!? 真有趣...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6-03-09 09:47:00
房東都不想租弱勢也好 剛好給政府大量蓋公宅的最佳理由順便空屋稅再給他催下去 房東這下是該出租還是不出租?
作者: sjyang (ooo)   2016-03-09 09:50:00
請問合理租金是如何定義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6-03-09 09:51:00
合理租金現在就有定義 以公告地價比例及現地訪查為參考
作者: iwanttopass (nohaveanyone)   2016-03-09 09:53:00
就20萬分10萬給檢舉房客阿 一年房租get 搬走也開心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6-03-09 09:56:00
有啊 現在徵人不能限制年齡 不過業主看資料就不面試而已 很多法律也許看似沒用 但也是要表態一下
作者: Dix123 (小蔡)   2016-03-09 10:06:00
法律訂的很漂亮 但要怎麼舉證呢 滿妙的阿 SORRY案到噓..
作者: celhw (貪玩的小孩)   2016-03-09 10:11:00
以後要出租房子先看收入證明,中低收入房客拒租是這樣嗎?
作者: rexcool (ZHEN)   2016-03-09 10:13:00
台灣政客沒比較厲害,以後就是貼近歐美要租要CreditCheck
作者: tofly (......)   2016-03-09 10:14:00
實務運作 當然是房東自己舉證有正當理由 看法官接不接受
作者: kimkim9988 (阿金)   2016-03-09 10:14:00
水啦,炒房黨下臺果然有用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6-03-09 10:15:00
國外租屋是真的可以看收入證明甚至身家調查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03-09 10:15:00
神馬 居然願意幫租客想 你們立委怎麼當的(誤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6-03-09 10:17:00
國外房東的保障就是事先可以過濾性別、年齡、職業所以這版實在好傻好天真
作者: SiFox (疝氣の嚕嚕米)   2016-03-09 10:21:00
立意良善!執行看看再來修改細節
作者: C13H16ClNO (3955 老地方見)   2016-03-09 10:22:00
結果怎樣不知道 不過看隔壁一票人在跳腳
作者: abc06 (阿咧)   2016-03-09 10:34:00
增加公共住宅租賃才能有效壓低房價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16-03-09 10:34:00
來個違建增建不得出租比較快
作者: wasikulapica (阿李壓都)   2016-03-09 10:36:00
換一個炒房黨上台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6-03-09 10:42:00
現在就有房東要先看收入跟工作證明的了
作者: osioli (和平奮鬥愛動物)   2016-03-09 10:50:00
那房東會先挑房客了 中低收入真的也沒好處這法案有點誇張了 先去想社會宅吧...不得挑房客 這都表面的 房東還是會挑會問...定了也是白定
作者: abc06 (阿咧)   2016-03-09 10:53:00
換黨真的有感 KMT愛炒房就說別人愛炒房 ㄏㄏ
作者: celhw (貪玩的小孩)   2016-03-09 10:56:00
換顏色之後放個屁都馬有感。
作者: rofer (rofer)   2016-03-09 11:01:00
希望李應元別亂搞了 我還希望民進黨能繼續執政下去
作者: darkdixen (darkdixen)   2016-03-09 11:03:00
到時再通過不得拒絕承租中低收入戶即可 再搭配大漲房屋土地稅 逼拋售空屋 完美
作者: FT6034 (耐心等待)   2016-03-09 11:22:00
沒這法案前,房東就不挑房客嗎?中低收就好很租房嗎?
作者: nctulink (ABC123)   2016-03-09 11:23:00
高房價若不解決,熱錢逼不出房市,下次也不用選了吧?
作者: osioli (和平奮鬥愛動物)   2016-03-09 11:25:00
不反對居住正義 但請不要你政府的責任 想辦法要轉移給房東立委要拋磚引玉 ..不要這樣不作功課 假掰抄國外機制 真混
作者: banayoo (banayoooo)   2016-03-09 11:53:00
憑什麼不得拒絕續約?到時候中低收入戶更租不到房,一開始就拒絕啊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6-03-09 12:19:00
已經變成共慘黨的形狀了
作者: amury (快馬加鞭)   2016-03-09 12:23:00
贊成啊,通過之後,將來房東跟房客有爭議時,才有法源依據
作者: LDTILA (心在全世界)   2016-03-09 12:29:00
大家做蟑螂就好啦 給我錢我搬走罰你罰最低5萬 給我4萬就好 一個月找一間 月入比22K高
作者: shonbn   2016-03-09 12:37:00
應該會更多人採用物業管理吧 麻煩越來越多就不會自己租了
作者: iuirigi (memorize)   2016-03-09 13:43:00
房東變成跟老闆一樣 不能限制職業性別年齡 要住進來的通通過來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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