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用女友名義炒房被追繳奢侈稅,倒賠170萬

作者: fytnship (<( ̄︶ ̄)>)   2016-03-12 17:16:43
內文:
用女友名義炒房被追繳奢侈稅,倒賠170萬
記者 劉峻谷 報導
2016/03/09 10:48
用女友名義炒房被追繳奢侈稅,倒賠170萬
台北市胡姓男子4年前用女友名義售屋獲利635萬元,被國稅局查獲以持有未滿2年追繳奢
侈稅及處罰2.5倍共805萬元,胡不服打官司抗稅。法院從資金流向及買賣契約認定胡用人
頭炒房,判胡敗訴,要繳奢侈稅及罰款。胡沒賺到錢反賠170萬元。本案可上訴。
胡提行政訴訟主張,因想與林姓女子結婚,要給女方保障,在99年9月以1665萬元購屋登
記在林女名下,林女又信託給他管理,於101年7月出售。售屋距購屋時間僅差2個月就滿2
年,如果他要炒房不必急於一時,大可等滿2年後再出售。
他說,因林女陸續向他借錢近200萬元,以及他代墊林女出國留學費用300多萬元,所以他
在售屋後拿回300萬元是應該的,沒有借林女名義炒房。
台北國稅局則指出,胡支付購屋資金、簽訂買賣契約,並支付22期157萬餘元房貸本息。
97年至100年林女月薪約2萬元至3萬元,無力負擔每月約7萬元的貸款利息,據此認定胡借
用林女名義炒房。
國稅局表示,胡以1665萬元購買4樓公寓,以2300萬元賣出,獲利635萬元,因持有房屋未
滿2年,追繳10%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230萬元,借人頭炒房重罰2.5倍、575
萬元,共805萬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調閱胡的資金流向資料,購屋款由胡支付,售屋後的錢雖匯進林
女帳戶,但當天胡即提領260萬現金並轉匯胡的帳戶40萬元。
判決書指出,如果以結婚為前提,男方要給女方保障,理應是男方支付購屋款後房屋登記
在女方名下,如果購屋後超過90%的貸款要給女方自行支付,如何能稱為給女方保障?不
採信胡的說法,認定他借人頭炒房,日前判決胡敗訴,要繳奢侈稅及罰款805萬元。
連結:
http://news.tvbs.com.tw/local/news-643428/
其他:
男友用女友名義
師傅用學徒名義?
各種理由借人頭被抓包已經發生太多件了
依然會發生不信邪的再被抓包....
買房借貸量力而為
作者: amury (快馬加鞭)   2016-03-12 17:23:00
這樣也查得到!?
作者: kimkim9988 (阿金)   2016-03-12 17:32:00
就說政府缺錢 ,還不信邪
作者: elvisX (Elvis)   2016-03-12 17:39:00
抓死他
作者: seedhorse (對不起)   2016-03-12 17:39:00
怎麼可能查不到 銀行資金流向清清楚楚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6-03-12 17:48:00
超白癡
作者: ntnuwei   2016-03-12 17:50:00
好慘
作者: giveUstars (大城市的游牧民族)   2016-03-12 17:50:00
那他幹嘛不多撐兩個月..
作者: keepingtime (最美好的時光)   2016-03-12 17:55:00
因為他以為這樣政府就查不到
作者: wei0429   2016-03-12 18:00:00
又一件把法官當白痴騙的 查金流就很清楚了
作者: leotompp (不哩皮)   2016-03-12 18:04:00
屋主急了 再慢兩個月會賠300的概念
作者: paul0917 (保羅)   2016-03-12 18:05:00
被查到九牛一毛
作者: QQ5566 (哭哭5566)   2016-03-12 18:06:00
1000件判一件 還可上訴 當然繼續炒啊
作者: Tosca (hi)   2016-03-12 18:16:00
奢侈稅認定其實完全國稅局說的算 過兩年在賣最保險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6-03-12 18:25:00
其實就是金流 目前被抓的都是金流出問題
作者: Tosca (hi)   2016-03-12 18:33:00
沒錯 所以錢不能放銀行~~
作者: gracertt (grace)   2016-03-12 18:34:00
國稅局怎麼都抓不到"爽過頭"呢????????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6-03-12 18:35:00
別挑戰國稅局 全台灣最精實的公家機關就是國稅局
作者: amury (快馬加鞭)   2016-03-12 18:36:00
有點佩服國稅局!!!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6-03-12 18:37:00
兩年不到獲利六百多萬 這種等級 只炒作一間嗎? XD
作者: kimkim9988 (阿金)   2016-03-12 18:41:00
抓這個有獎金,誰不卯起來抓,連檢舉都有獎金
作者: taieger (Q___Q)   2016-03-12 18:44:00
9成9又是個菜逼八投資客錢在銀行匯來匯去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3-12 18:46:00
不滿兩年 基本上在奢侈稅這點上會被國稅局「有罪推論」
作者: winbond (Danke Michael)   2016-03-12 18:47:00
哪裡有獎金啊...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3-12 18:47:00
不是自認為合理的理由就可以混過去
作者: joesong   2016-03-12 19:00:00
真是太小看稅務人員的能力了
作者: gracertt (grace)   2016-03-12 19:06:00
國稅局怎麼都抓不到"爽過頭"呢????????
作者: Dix123 (小蔡)   2016-03-12 19:07:00
阿~~~真是的@@其實就多等兩個月 不知道在急啥@@
作者: lawrence311 (羅倫斯)   2016-03-12 19:58:00
死好
作者: leon99 (李奧)   2016-03-12 20:29:00
菜逼八投資客gg
作者: cka   2016-03-12 20:29:00
不過這怎麼抓到啊 男女朋友在法律上沒有關係 政府應該查不到
作者: LDTILA (心在全世界)   2016-03-12 20:31:00
查金流啦 借錢這屁話說不過 加上女有收入太低不可能負擔
作者: woini (隔壁老王)   2016-03-12 20:57:00
原來現在人頭還可以當女友給女方保障還要信託給自己~好像沒啥保障直接買再贈與贈與金額用現值算~給她錢去買就用出資金額算,怎麼想都不合理,又信託又獲利馬上領出,怎麼說都不合理月薪二到三萬,出國花三百萬,再借二百萬,又一個不合理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6-03-12 21:19:00
好用的人頭不好找滴.. 不過相信很多人是逃稅高手~
作者: abc06 (阿咧)   2016-03-12 21:29:00
金流一查出來 哪是一句男女朋友在法律上沒關係能帶過的太看不起國稅局惹 台灣的國稅局很認真
作者: zhi5566 (協志 5566 最棒)   2016-03-12 21:32:00
每年會兩百萬到女方戶頭 女方去付這筆款項就沒問題不過兩百應該不夠付頭款 超過算贈與課10%也還好
作者: capirex (′・ω・`)   2016-03-12 21:47:00
死好
作者: aaboutt (Hybrid正夯)   2016-03-12 22:22:00
上訴?誰敢上訴?到時候越查越多,除非只炒作ㄧ間,否則很容易把其他的投資案件全部查出來
作者: zhi5566 (協志 5566 最棒)   2016-03-12 22:26:00
就是新手投資客啊 這個隨便問個仲介或google 一堆招教你只是切得越乾淨 可能翻臉時 房屋拿不回而已 有好有壞
作者: poswem (Big Boy)   2016-03-12 22:35:00
如果會有急需錢的疑慮,就不應該買防放著
作者: kylie720 (戀戀真言)   2016-03-12 22:52:00
出國留學花300,回來薪水2-3萬。查金流像阿標顏寬恆這種的,錢的來源跟課贈與應該很可觀但誰會查心痛賠了800萬
作者: Fuzishan (奶油小文青)   2016-03-12 23:11:00
查金流真的直接GG
作者: snakelee (天國近了)   2016-03-12 23:54:00
女友月薪只有兩三萬這麼魯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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