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之前用我名字在淡水新市鎮買了預售屋。
這是我們第一間房子。
當時買在頗高點.考慮之後難賣+不喜歡。傾向不想要了。
為了這間房子,家人意見多,鬧得沸沸揚揚的,我整個身心俱疲。
考慮:
1.解約賠15%
2.長輩說: 兩成頭期款要我們自己付掉,每月房貸他們繳,
房子就先放我名下,未來有換名過戶需要,還要我們付贈與稅。
猶豫點:a.之後買房無首購優惠利率,還要準備4成自備款。
b.交屋搬進去後,不論有沒有付房租,
要看長輩臉色,不爽就會開口叫我們搬家走人。
c.未來要賣掉第一間買別處,時間點&價錢,要看長輩臉色。
3.我們自己買下來:
怕之後賣不出去。或是損失會大於15%
怕長輩又會來干涉。
請問有經驗的板友,怎麼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