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phone (不要偷查我...)
2016-04-03 09:42:51剛看到新聞說台北市頂樓加蓋的房子有被拆除的疑慮
好奇為什麼這種明顯是違建的建築
政府為什麼不能大刀闊斧給他執行下去?
是因為數量太多 沒人力沒預算嗎?
至少全部直轄市應該都應該這樣
這種非法的住宅使用
這不也是一種居住不正義的表現嗎?
怎都沒人靠北?
作者:
sky0190 (宏)
2016-04-03 09:52:00沒人力...沒經費...結案...
作者:
popo889 (雞蛋糕)
2016-04-03 09:59:00因為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作者:
JANYUJEN (.....)
2016-04-03 10:42:00為什麼要拆,不能定期開罰單限期改善嗎?
作者:
reil (REIL)
2016-04-03 10:46:00違建所有人:敢拆我跟你拼命其他人:不要擋人財路政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作者:
vaughn (草哥哥)
2016-04-03 10:50:00因為負責拆違建的公務員,他們家也有違建
作者:
HSTim (科科)
2016-04-03 10:53:00一個人違法是違法,一百萬個人違法就會通融了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6-04-03 10:57:00手槍王的邏輯是每天笑話的來源
作者:
planta (小盆栽)
2016-04-03 10:57:00樓上正解哎喲!怎麼插隊
作者:
geniusw (silence)
2016-04-03 11:00:00盆栽姐古錐哦
每天生出的違規比拆的還快上十倍以上,先拆誰就很重要
作者:
ikuken (肥屁股)
2016-04-03 11:31:00其實很簡單啊,違建就每月開罰,罰到你改善為止,不改善就當成每個月給政府租金新建的違建,很簡單啊,罰業者,你蓋這違建收多少錢,就罰多少錢,自然就不會有新違建了
作者:
GGin99 (GGin99)
2016-04-03 11:40:00違建,罰金?當違建的效益大於罰金,會不會全民違建?
作者:
planta (小盆栽)
2016-04-03 11:40:00其實很簡單呀!但是為何不做的原因,很不簡單
作者:
GGin99 (GGin99)
2016-04-03 11:42:00預拌混凝土業者就是這樣搞,跟超載的罰單相比,超載還賺得比罰單多。出合法的4噸2車,不如出8噸1車繳一張罰單
作者:
guani (如果有一天™)
2016-04-03 12:18:00拆違建的經費會被議會檔掉。結案~
作者:
ikuken (肥屁股)
2016-04-03 12:27:00大家只看罰金,但我提的是對搭建違建的業者也要開罰,只要業者完全無利可圖,沒人會笨到賠錢幫人家蓋房子,自然不會出現新違建。已經存在的違建,你政府也拆不完,那至少可以ㄧ直收罰金,收到其自然消滅為止。不過政府不會罰業者的。官商勾結利益太大了。源頭不斷,違建永存然後違建拆除經費不足也是假議題,根本可以從屋主身上求償,甚至強制執行
作者:
expellin (逛逛賣場喔^^)
2016-04-03 12:39:00不要再以為柯p有什麼過人之處,雖然其他也不怎麼樣,但真的不用過度吹捧
作者: serway99 2016-04-03 12:40:00
地方首長是要選舉的,一切的源頭
作者:
GGin99 (GGin99)
2016-04-03 13:18:00罰業者,更蠢。賣改車零件的要罰嗎?教出犯罪學生的老師要罰嗎?造成網路犯罪的ptt也該罰鍵盤與現實之間真的很遠
作者:
togs (= =")
2016-04-03 13:41:00同某樓補充 沒經費你會想捐錢拆嗎、你想捐其他人會想捐嗎?推有些人提的 開罰限期改善。
作者:
ikuken (肥屁股)
2016-04-03 13:49:00罰業者很蠢?你業者有建照嗎?沒建照就蓋是違法的。 為什麼不能罰?我同意鍵盤跟現實差很遠,不過這件事會差很遠,不是因為方法不可行或是邏輯不對,而是因為上下交相賊。
作者:
togs (= =")
2016-04-03 13:57:00不一定是主因 但上下交相這部分確實佔一定因素。
作者:
HuangJS (段譽)
2016-04-03 16:03:00可拆 拆費用住戶付 可罰 連續罰 沒有任何解決不了的理由只有上下交相賊的人民跟政府
作者: Jim43 (小盛) 2016-04-03 16:22:00
因為以前政府默許,所以很多建商房東連賣帶騙,不少人都把違建當實坪賣,結果一買房貸套30年,真的每戶都去拆,只怕一堆人崩潰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6-04-03 16:27:00就地合法,課徵房屋稅
作者:
yokoyah (路邊流浪漢)
2016-04-03 16:31:00請土地正義人士出來解釋啊
作者: serway99 2016-04-03 16:50:00
先拆公寓ㄧ樓加建所占據的道路,你看看新埔~
作者:
coburn (左邊)
2016-04-03 19:48:00你看他的長相叫做違建 我看他的長相卻是歷史共業
作者: Jim43 (小盛) 2016-04-03 20:02:00
以前有人沒錢真的是會去買頂加或違建,結果一拆就把人家中低收入戶畢生積蓄拆光光了,不會有人出來說話是很難的...台北又偏偏這麼多違建
就執行單位沒錢啊,政府拆除費很貴的。違建是無法單獨買賣登記的,沒有權狀。都是跟著合法建物一起轉移真的要大刀闊斧的拆到底。就會雷大雨小。因為預算只有鼻屎大,目標卻像山一樣。所以常常越拆越多。新違建比拆的速度還快
作者: Jim43 (小盛) 2016-04-03 20:27:00
台北目前新建物都要檢查過才能交屋,所以新成屋違建是不可能,前幾年主打的夾層挑高,現在沒一間有。通常以前頂加違建都是連著頂樓的,而正常頂樓就該內縮,也就是頂加的違建就包括頂樓外推和上面加蓋,如果是原屋主被拆是活該,但如果是第二手用畢生積蓄貸款30年去買的就很雖,畢竟當初歷史共業沒人遇見會拆,政府執法不嚴也有責任,房價高漲年代違建一坪也不少錢,低收入買不起只好買頂加,結果拆光光剩下不到四分之一,原本一家五口住變成只能一人住
通常頂樓加蓋坪數會小於合法坪數。因為仍要留通道給其他鄰居上來。水塔水管開關都在頂樓。就算拆光,所以剩餘面積還是超過1/2除非是買一層增建好幾層的特例。
作者: Jim43 (小盛) 2016-04-03 23:48:00
這種通常都住戶自己喬好,或者當初地主建商賣其他樓層就附加條件自動放棄頂樓,當然違不違法就另當別論,所以原本頂樓內縮就一般樓層0.5加上外推的0.5再加上面整層違建1等於2,可是實際擁有坪數只有購買全部2的1/4,有些用鐵皮有些一開始蓋就一體成型,這些就是歷史共業,直到柯p上來才明訂新成屋要全部檢查通過才能交屋,目前要找頂加或者夾層都找不到了,有拆的風險要撿便宜的話,違建部分大約現在實價1/3價格在賣,以前甚至賣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