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13H16ClNO (3955 老地方見)》之銘言:
查了一下
台北市公共住宅
申請資格:
家庭年收入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4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
年收入119萬
然後這個新聞提到的社會住宅
申請資格:
當年度1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
家庭年收入31萬
然後查詢到相關文章
http://goo.gl/aDCERw
[工務]社會住宅與合宜住宅有何差別?
出租國宅入住條件為家庭成員年所得在20%分位點以下,
目前有3833戶,等候戶約7200戶,平均要等5-7年;
平宅約1544戶,入住資格為中低收入戶,年所得在1%分位點以下。
由於出租國宅及平宅入住均為低所得者,因此被貼上弱勢標籤,
導致市府要去蓋社會住宅時,很多地方都反對。
現在市府推出的公營出租住宅,入住條件所得在50%以下,屬於中產階級,
克服民眾對社會住宅的排斥。
所以
請問一下sdhpipt
這篇新聞提到的社會住宅 申請資格到底是哪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