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交屋出狀況,屋主不修漏水可告嗎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6-04-27 01:46:39
※ 引述《stanley123 (嘿嘿)》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交屋出狀況,屋主不修漏水可告嗎
: 時間: Sun Apr 24 23:16:55 2016
:
: ※ 引述《ai456ai456 (ai456)》之銘言:
: : 板友大家好
: : 前半段流程其實跟仲介已經有些不愉快
: : 但現在是已過戶完成
: : 名字已是買方的
: : 可是交屋當天一看,才發現當初說要修漏水完全沒修
: : 隨隨便便油漆交差
: : 政府規定有半年的擔保責任吧?
: 沒錯
: : 長輩看到火大,也不簽銀行尾款的部份
: : 說要修好才簽
: : 不然大不了來告,看誰理虧
: 其實一半一半
: : 現在等於是屋主拿不到尾款,但房子名字已是買方的
: : 我是想確認
: : 最壞如果真的告上法院
: : 我們前面的頭款應該都拿的回來吧
: 100%不可能拿得回來
: : 不會有任何損失吧?
: : 在怎樣我們都是有理才對
: : 謝謝各位解救燃眉之急
:
:
: 屋主不修繕告上法院是一定可以的
:
: 但是要因為這點解約100%不可能
:
: 就算是凶宅未告知都不一定有辦法解約了(賠償是一定有)
:
: 所以不要想解約這塊
:
:
: 再來是不簽尾款交屋這塊
:
: 損失比較大的其實也是買方
:
: 因為貸款下來了不管有沒有交屋 利息就是開始扣了
:
: 但是你這段時間完全無法使用這房子
:
: 所以最好的方式還是請專業來估修繕費用
:
: 看要你自己修繕要屋主折讓還是屋主修繕都可以
:
:
作者: taieger (Q___Q)   2016-04-27 02:04:00
沒買賣過房子的魯蛇才會拿這條出來講 充分體現出鍵盤律師的魯跟天真 可憐你 噓一下
作者: doritos100 (貓狗大戰)   2016-04-27 07:44:00
希望藉此上一課。提升素質
作者: rokuya (非基因改造)   2016-04-27 08:03:00
1樓好棒棒喔,這麼厲害不來發表高見只會崩潰噓文嗎?
作者: NewIan (生活開心最重要)   2016-04-27 08:13:00
訴訟是屋主無法協商時的最後手段,不建議使用。
作者: edshen (尊重 友善 包容 清新 )   2016-04-27 10:11:00
有些屋主根本賤,不告他 根本不鳥你
作者: dark0224 (名為黑 器為黑)   2016-04-27 10:30:00
推但真的遇到 除非萬不得已能不上法院就別浪費時間
作者: oscar721 (有小公主就夠了)   2016-04-27 13:45:00
推 不看這篇會一直以為保固只有半年
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16-04-27 14:37:00
沒有買賣過房子的人提告~怎麼會有法院判決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6-04-27 19:34:00
就算有法院判決也不一定賺得回本...買屋前看清楚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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