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大大 , 一個頗急(棘手?) 的問題 @@
我最近才剛透過仲介買屋~ 代書已經在辦過戶手續了~ 預期在下月底交屋~
我也繳了 頭幾筆的款項到屢保帳戶 ~ 目前只剩餘幾百萬的尾款還沒付.
之前看房子, 房子本身 沒有漏水狀況~ 而且 賣方在屋況說明書上
有清楚的在下列兩個項目,都勾選 "無"
-建物是否有滲漏水情形
-是否曾在最近一年內修復滲漏水
我們看屋況確實沒有明顯漏水狀況.
當時仲介也很努力幫我們講價錢, 結果就簽了一條"增補契約".
(已經忘了當時情況 ,為何會同意簽這一條, 可能是屋況我覺得正常,
可能是同意這條款,價錢好談 ?)
條文如下:
雙方於民國XX年3月X日
甲方(我)以至現場確認,本標的物現況無滲漏水情事,若日後買賣標的物發現
尚有其他漏水情事者,甲方願自行負責修復且同意完全免除乙方(賣方)
滲漏水瑕疵擔保責任,本案亦不適用XX房屋提供之漏水保固保障辦法
現在仲介跟我說樓下住戶反應她前陽台有部分漏水情況
(我看確實是我買的這戶所造成的影響, 需要修繕,費用還未知....)
我只是想問....在還沒交屋前~~ 樓下新鄰居反映這狀況~
我該負責處理嗎? 還是原屋主應該負責呢? 多謝大家 Q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