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asisutwo (pressure)》之銘言:
: 預售屋轉單 不想透過仲介 想要自行交易 但因此屋還在預售階段 尚未交屋至名下
: 買賣契約應如何寫才能保障雙方的權益?
: 一般賣方跟買方會一起去建商那裡進行換約動作,也就是將房屋權利移轉至買方名下
: 建商通常會收房價千分之1為轉換手續費,這是建商的部分
: 我想問的是買賣雙方的部分 一般契約都是以實體房屋為標的 而非目前的預售權利轉讓
: 可否修正內容以符合目前的狀況 要怎樣修正 想請教各位有經驗的朋友!
預售屋換約 說白一點就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透過代書只是一種安心保障,其實可以不用找
預售屋完全以拿到手上那本合約書為主
如果買方會怕,還是不用勉強他買
買預售屋一開始感覺就是買一本書XDD
談好成交價後,約好去建商(或代銷)那邊換約日期
賣方準備千分之一換約金及合約書
買方準備現金或"銀行支票"
買方這邊很重要,一定要開出效力等同現金,隨時可以換到現金的票
甚麼個人支票,公司支票,抱歉這種都會跳票....
之前去帶人去換約,結果買方開支票,昏倒
還好買方夠力,超過三點半還生得出來銀行支票
以上是陪同換約的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