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屋稅存廢/房屋稅謙卑何妨?

作者: shhsu (shhsu)   2016-07-20 01:42:11
內文:
2016/07/19 03:21:32 聯合報 陳 /東吳大學法商講座教授
當我聽到有人以憲法第十九條,回應我憲法第十五條的主張時,我就知道謙
卑不是件容易的事。
引發房屋稅的討論,我不遺憾,因為之前許多研討會,以及不少教授的建議
,都不獲重視時,「矯枉必過正」,提出廢稅的呼籲,才有大家共同關心討
論的機會。
先處理比較情緒性的言論:「陳 當院長時,為何不出來講話?」,其實第
一天我已說明,在任時,房屋稅條例尚未修正,而稅基、稅率也相當謙卑,
不構成對憲法第十五條的威脅,自然無從置喙。後來二○一四年條例修正擴
大稅基、稅率的授權基礎,二○一五年起各地方政府開始積極運用此一授權
時,就必須接受憲法第十五條保護人民生存權、財產權的考驗,甚至新的條
文、新的子法出現,也應重新接受憲法第十九條的檢驗,而不能再以二十年
前的三六九號解釋搪塞。
其次是土地法第一八七條自用住宅免稅的規定,不少人直覺的反應是「那是
普通法」,應優先適用特別法的條例。我要指出,土地法在早期立法時特別
針對自用住宅有所規定,是在未制憲前已有保障基本人權的憲政觀念,是極
有高度的立法。其後房屋稅條例立法,其實只是一紙純「財政性」的法律,
簡單的說只是立法收稅,以符合憲法第十九條的要求。當時恐未注意到土地
法第一八七條的立法高度,以及忽略該條文才是真正「自用住宅的特別法」
。二○一四年的修法,既然意在平抑房價,表示房屋稅條例已進入「非財政
性」的境界,換言之,具有「誘導性目的」,此時更應考慮到悲天憫人的憲
法第十五條。
再由稅基來看,假設有人在銀行存款三百萬元,政府立法規定每年須繳稅三
%,此人勢必抗議,因為侵蝕到財產本體。如果立法要求由存款利息中徵收
所得稅,當事人就較無意見,因為既未侵蝕財產本體,又有現金流支應。同
理房屋稅條例以房屋評定價值為稅基,就具有侵蝕財產本體的意味,所以應
該謙卑,做到對生存權、財產權最低的侵害。目前房屋稅條例在執行上對稅
基的評價是否合宜?大可公開徵求意見,以求符合「量能課稅原則」、「租
稅法定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其中路段率觀念究竟有無牴觸母法中
「扣除地價」的規定,乃至與地價稅重複課稅的爭議更應究明。
在居住正義的大纛下,有人認為提高房屋稅可以懲罰炒房,這與我在文章中
一再強調「自住房屋」的說法並不衝突,因為持有超過「自住」目的之房屋
(炒房),已無憲法生存權的顧慮,如稅率較高,甚至累進課徵以達到誘導
性目的,誰曰不宜?
討論國家體制,其實不必情緒用事,中央有維護房市的任務、地方有財政收
入的考量,多數謙卑的民眾更有憲法應予關懷的必要,兼籌並顧、共同討論
才是正辦。
連結:聯合新聞網
http://house.udn.com/house/story/5886/1837555
其他:
陳 在2013年2月離開行政院,當時實施的是「舊」的房屋稅條例; 現行房
屋稅條例在2014年完成修法,2015年起,地方縣市依新的房屋稅條例大舉調
高稅率,他質疑的是現行的房屋稅條例。
陳 任內實施的是《奢侈稅》打擊炒房。我贊成針對投資炒房課重稅,課囤
房稅,不認同對自住加稅,甚至於追溯15年、30年加稅。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6-07-20 06:50:00
千倍再千倍...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6-07-20 06:55:00
口袋深 加税又何妨?付不起? 那是你魯!
作者: newhander (新警察)   2016-07-20 06:59:00
套套加點稅就唉唉叫,是沒錢是吧。
作者: beeboy (beeboy)   2016-07-20 07:25:00
贊成自住房屋免稅 缺口由個人持有3間以上填補 避免屯房
作者: ayau (so much to learn)   2016-07-20 07:27:00
沖哥房地產賺了幾億?房屋稅幾萬塊繳不起?
作者: este1a (曾幾何時臭機八)   2016-07-20 07:30:00
典型官僚人渣
作者: kimkim9988 (阿金)   2016-07-20 08:02:00
炒客:台灣需要沖哥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6-07-20 08:45:00
個人3間也不合理,否則4個成年人就能囤12間了
作者: Uber (Uber)   2016-07-20 08:48:00
自住免稅,超過加稅,這觀點不錯啊
作者: C13H16ClNO (3955 老地方見)   2016-07-20 08:50:00
加稅 轉嫁 井噴啦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6-07-20 09:26:00
汽車自用還不是要繳稅 自住免稅?第二戶以上加重就好最後一段共三小?論述半天就是廢話現在就是對炒房跟囤房無作為啊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6-07-20 09:39:00
拿存款來比真的好笑 錢跟土地性質又不一樣
作者: fytnship (<( ̄︶ ̄)>)   2016-07-20 09:46:00
不合理的過低狀態也能被解釋成謙卑 真厲害
作者: mopigou (mopi)   2016-07-20 09:55:00
房價怎麼不謙卑?
作者: codehard   2016-07-20 10:12:00
說個笑話 台灣房屋稅重 哈哈哈
作者: Axcic (GLASS SKIN)   2016-07-20 10:23:00
持有兩間或兩間以上的 從第二間開始課重稅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6-07-20 10:43:00
自住免稅,有些人眼裡只有顏色沒有是非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16-07-20 10:48:00
根據這些會鑽洞的老鼠..自住免費..他會想辦法鑽洞的直接買路都封死..又可增加國庫收入經營地方建設..我繳稅得花錢..但可以封住這些老鼠..感到很值得
作者: tr920 (ivan)   2016-07-20 11:10:00
為了封死老鼠,所以先把全民當老鼠,再一網打盡…偉哉樓上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16-07-20 11:21:00
這具體實現了"自住沒差"..幾千塊會要你的命嗎(笑)如果幾千塊會要你的命..你不該擁有這房子..
作者: tr920 (ivan)   2016-07-20 11:39:00
自住沒差…那照樓上邏輯,來個「活著沒差」口號,政府每個月向人民收人民稅3000元,繳不起喔,不好意思,那你不配活著,樓上覺得如何?喔 對了 你可能會覺得我把這兩個東西類比很荒謬,但實際上,生存權跟居住權都是憲法所保障的東西
作者: apege520 (apege)   2016-07-20 11:44:00
繳個幾千塊稅就違反居住權? 真是有夠好笑的一個滑波謬論到極致的邏輯還有人附合 真是.....提出的人還是我們前行政院長 難怪台灣會現在這鳥樣這種咖都能做行政院長 唉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16-07-20 11:59:00
幾千塊就違憲?你套很大也不要這樣扯..所以你一毛錢都沒繳過? 國稅局可以來關心一下喔..
作者: tr920 (ivan)   2016-07-20 12:00:00
樓上大大我相信改天政府說他保障了你的生存權,所以每個月跟你收5000元,你也會乖乖繳出來的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16-07-20 12:00:00
人民稅3000..如果你所得有3個億..30000也OK好嗎?就算你22K~一年多繳給幾千有傷到?還是你22K也沒有?
作者: tr920 (ivan)   2016-07-20 12:02:00
沒有喔,現在政府是說「無差別收費」,管你有沒有錢,全部都得繳…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16-07-20 12:03:00
房價趁高..快點賣一賣租房子吧..可以免稅住好幾十年
作者: tr920 (ivan)   2016-07-20 12:04:00
A大,像你月收只有3k也得繳錢喔,因為「自住無差」「活著無差」阿,收入,政府管你去死
作者: apege520 (apege)   2016-07-20 12:08:00
某t又再做滑波謬論了
作者: tr920 (ivan)   2016-07-20 12:10:00
我只是順著前面幾位大大邏輯,莫非他們說的也是謬論…
作者: apege520 (apege)   2016-07-20 12:17:00
我看不出來他們的邏輯跟你一樣 差遠了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6-07-20 12:22:00
車子自用要不要繳稅?繳不出來不要開車騎車啊二戶以上開始重稅 根本影響不到大多數人可是甚麼都要免稅 那國家是要吃土喔
作者: tr920 (ivan)   2016-07-20 12:26:00
兩戶以上重稅我贊成,但是自住的低一戶,牽涉到人的基本居住權,這跟車子繳稅概念差很多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6-07-20 12:28:00
住房權確實要保障啊 但是買房權不需要啊有能力持有就繳稅啊 汽車不說 機車也要繳啊不是每個人家裡都有捷運公車耶
作者: KrisNYC (Kris)   2016-07-20 12:34:00
隨便問個路人都知道一人一間免稅最公平 就不知道為什麼修一堆3間 2間 家戶計算之類的爛方案在那貽笑大方照這個立法精神就直接房產移轉所得扣掉年度通澎賺的部份比照最高所得級距課45%重稅不給賺錢就搞定了只是這樣修完以後只剩實際需求交易量 房仲全死投資跟置產的需求也全死 GDP砍一刀變負的自用屋地稅輕稅原則再侵蝕地方稅基 置產性的重稅應該補不起這個大洞 六都以外都可以破產大拍賣了所以不要問沖哥為什麼亂搞一通只管自己的生活他就是能硬撐還能安全下莊的最後一手 後面接的都準備大大破大立 會不會重生不知道 但是肯定要先大爆炸
作者: pipiann (成立油改會~~監督中油)   2016-07-20 13:52:00
二中哥自己有幾間房子 然後價格多少 查一下就知道了人會講怎樣的話都不意外阿
作者: paul0917 (保羅)   2016-07-20 14:18:00
沖哥崩潰了加油好嗎繳不起賣掉就不用繳了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16-07-20 14:26:00
現在的問題是他只是個平民..一般的多多而已..他當閣揆的時候不做..現在才在那邊放馬後炮..
作者: shhsu (shhsu)   2016-07-20 19:31:00
他任內的房屋稅條例是舊的,跟本沒有做不做的問題。他批評是現行的房屋稅條例,是他離職後才修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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