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房屋稅存廢/房屋稅謙卑何妨?

作者: shhsu (shhsu)   2016-07-20 19:30:47
: 推 KrisNYC: 隨便問個路人都知道一人一間免稅最公平 就不知道為什麼 07/20 12:34
: → KrisNYC: 修一堆3間 2間 家戶計算之類的爛方案在那貽笑大方 07/20 12:34
現行「自住屋」的規定比一人一戶更嚴格,自住、父母、子女加起來上限三
戶。
囤房稅的法源是財政部2014年6月修正通過的《房屋稅條例》, 財政部訂定
「自住屋」定義是上限3戶(自住、父母、子女)且有自住事實,第4戶起以
「非自住屋」課稅,稅率由1.2%至2%,提高為1.5%至3.6%,一般視為打
擊囤房的「囤房稅」條款,並授權地方政府自訂稅率。
根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
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關於房屋稅條例第五條,所謂的囤房稅條款,修正條文前後對照,和《住家
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可參考這個網址的整理:
http://greatbooks.com.tw/backend/news/test_pdf/330.pdf
: → KrisNYC: 照這個立法精神就直接房產移轉所得扣掉年度通澎 07/20 12:35
: → KrisNYC: 賺的部份比照最高所得級距課45%重稅不給賺錢就搞定了 07/20 12:35
現行《房地合一稅》課徵所得稅的規定:
境內居住者:持有1年以內:45%;持有2年以內超過1年:35%; 持有10年以
內超過2年:20%;持有超過10年:15%。
非境內居住者:持有1年以內:45%;持有超過1年:35%。
對於自住屋的減免: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 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
營業使用或出租
2.按前開課稅稅基(即課稅所得)計算在4百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百萬元部
分,按10%稅率課徵。
3.6年內以1次為限
詳細規定請參考財政部稅賦署的簡表:http://0rz.tw/s1Q00
(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serno=201412250003&mserno=2014
12250004&menudata=DotMenu&contlink=content/2014122502.jsp)
: → KrisNYC: 只是這樣修完以後只剩實際需求交易量 房仲全死 07/20 12:37
: → KrisNYC: 投資跟置產的需求也全死 GDP砍一刀變負的 07/20 12:37
投資客不再炒房,交易量減少,跟奢侈稅、囤房稅、豪宅稅和房地合一稅不
無關係。
: → KrisNYC: 自用屋地稅輕稅原則再侵蝕地方稅基 置產性的重稅應該補不 07/20 12:38
: → KrisNYC: 起這個大洞 六都以外都可以破產大拍賣了 07/20 12:39
我沒有找其他資料,不過這則新聞有提到, 光去年的房屋稅已達694億元,
過去一年約僅200多億元)。http://udn.com/news/story/7243/1836016
是談自住戶不加稅,尤其不該追溯15年、30年加稅,又不是自住戶全面免稅

: → KrisNYC: 所以不要問沖哥為什麼亂搞一通只管自己的生活 07/20 12:40
: → KrisNYC: 他就是能硬撐還能安全下莊的最後一手 後面接的都準備大 07/20 12:41
: → KrisNYC: 大破大立 會不會重生不知道 但是肯定要先大爆炸 07/20 12:42
他哪裡亂搞?他任內奢侈稅打擊的就是投機炒房,沒有傷及自住。大破大立
就是加稅、加稅、再加稅嗎?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6-07-20 19:48:00
我想有一個地方可能有問題房屋稅第5條第2項 把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交由財政部自行決定而依 其所定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二條之標準,所謂三戶以內,並不包括父母,且所謂子女 限於 未成年子女所以 父輩 子輩 孫輩 一人一戶課不到稅似乎是有可能的
作者: Dix123 (小蔡)   2016-07-20 20:24:00
幫推
作者: KrisNYC (Kris)   2016-07-20 22:04:00
感恩 先推再看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6-07-20 22:54:00
建議原po還是查證之後再發文比較好
作者: shhsu (shhsu)   2016-07-21 00:11:00
我剛剛到全國法規資料庫確認,我列的資料沒錯啊...pds1所言的條文內容跟我貼的有不一樣嗎O.O?至於結論,所為父輩,是父母吧?子女即使只有一人,共計三戶好了,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無出租,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的稅,並不是課不到稅,超過三戶稅率比較高。還是你想說的是公益出租的部分?我附的網址有詳細條文,《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 》第3條:房屋屬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指持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出租人核定函之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予領有政府最最近年度核發之補貼核定函或資格證明之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者。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6-07-21 00:46:00
自住、父母、子女加起來上限三戶 這句話就是錯的現行法令 由於未計父母 且謹計未成年子女 所得結論未必比一人一戶更加嚴格我所謂課不到稅 是指課不到你想要課的非自住稅率
作者: shoshobe   2016-07-21 00:51:00
稅捐處Q&A有寫房屋4戶以上者如何申請自住房屋稅率
作者: shhsu (shhsu)   2016-07-21 00:51:00
法條就這樣規定啊..網址有附啊,又不是我自己寫的。除非提供公益出租,合法用自用住宅稅率,不然依舊是自住、
作者: shoshobe   2016-07-21 00:53:00
表示4戶以上是可能符合自住稅率的
作者: shhsu (shhsu)   2016-07-21 00:53:00
父母、子女全國合計三戶。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6-07-21 00:54:00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哪裡寫到父母?
作者: shhsu (shhsu)   2016-07-21 00:56:00
4戶以上可能符合自住稅率,是公益出租,條文也有哩..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6-07-21 00:56:00
房屋稅條例 哪一條寫到父母就說你第一段結論錯誤 還搞不清楚嗎?
作者: shhsu (shhsu)   2016-07-21 01:04:00
對不起,我表達的不清楚。「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我才會說自住、父母、子女全國合計三戶。我身邊有人買房給父母住的。我的結論欠周詳,對不起,是我錯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6-07-21 01:10:00
直系親屬又不是只有父母......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6-07-21 01:19:00
好像沒寫到父母,因為那可以算另一個家庭。另一個家庭囤的另外算。
作者: shhsu (shhsu)   2016-07-21 01:32:00
對,沒有列父母。是「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且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謝謝pds1指正。
作者: KrisNYC (Kris)   2016-07-21 02:02:00
感謝兩位討論 先前我一直認為是一人3戶 與它人討論時亦多有錯漏 原來是直系卑親屬一家未成年3間免稅大致上就是成年人一人1.5戶 不結婚者享3戶的概念這樣不就又變成懲罰結婚者了...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6-07-21 02:49:00
有點忘了,but印象要遷一人進戶口才算自住所以不結婚可能是一戶自住。把戶籍獨立的父母的份也算+夫妻有子女的三戶,正常三代家庭能囤房囤到爆。很多人沒事了慘的是鄉下便宜房也算一戶,台北大樓也算一戶。雖然其實台北一戶可以抵外地鄉下老房5戶。甚至更多。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16-07-21 10:26:00
有房就課金..鼓勵租房很好呀..不然租房就會被說魯..
作者: shhsu (shhsu)   2016-07-22 23:44:00
正常三代家庭能囤房囤到爆?不懂耶...如果父母有房,夫妻買了房給父母住,那父母的沒實際居住或出租(非公益出租),那父母就是非自用住宅啦。KrisNYC,我也要謝謝你,讓我有機會知道自己的盲點~^^我啊..單細胞,會想到父母就很自然。我租房子也有準備孝親房說^^"等等去查看看,是不是需要入籍..^^房屋稅條例沒看到規定,法條:http://0rz.tw/d9XOe房地合一稅要設有戶籍:http://tinyurl.com/jhqn7xn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