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有一棟政府公告價值為二百多萬的透天厝,想在今年贈與給我
由於該不動產從未轉手,加上先前家父已把"一生一次"的自用土增稅率用掉
詢問稅務單位也爬過版上相關文章後,父親想把房子先贈與母親,再賣給我
看似簡單,但目前房地相關稅率變動大
贈與時有的契稅和印花稅,屆時買賣一樣會產生第二次的契稅和印花
想請問這樣一贈一賣所耗費的時間與金錢比起直接以家父名字賣給我哪個划算?
還請各位賢達不吝指點,也作為本人是否要找代書處理的參考,感謝
p.s1.房子價值約略在贈與的220免稅額左右
2.這房子的自用與一般土增稅率差20萬
3.若繼續放日後以遺產方式會方便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