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我今天買中古屋而且有履約保證,
以下是我爬文之後, 對於實際交易流程的推理,
想請大家檢視我的認知有無正確, 謝謝:
當買方申請房貸通過, 銀行必需等房子過戶給買方之後才能撥款, 但是賣方擔心
辦完過戶之後, 買方將此款據為己有, 落得房財兩失的下場, 所以會請買方在確
定銀行核貸通過之後, 開立一張和剩餘未付金額(應該是完稅款加交屋款)相當的
本票給代書保管, 賣方才會辦理過戶.
後來我在內政部的成屋買賣契約範本, 看到買方可以不簽本票的可能性, 條文如下
"第六條 貸款處理之二
買方應於交付完稅款前 ...... 並依下列方式擇一處理
一、簽訂撥款委託書,授權 ......
二、由__通知雙方會同領款交付。但買方應於 ......之本票"
假如我選擇簽訂撥款委託書 (http://goo.gl/fxKzlY), 在文件中已經指明撥下來
的款項將先用於償還屋主尚未繳清的貸款, 剩餘的部分再撥入履保專戶, 如此一
來, 貸款的去向有獲得保障, 買方就不需要開立本票作擔保了, 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