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大概是實務上,最容易被沒收訂金的爭議問題
沒有之一
我覺得應該修法規定在 不動產斡旋書/合約書上
新增一條必記載並請買方勾選是否同意事項
買方得在銀行就該標的物擔保貸款(不包含信貸)不足 __ 成的情況下
無條件解約,同時,賣方在有更高出價者時得無條件解約
這樣,條文很清楚,買賣雙方權利義務均等
要嗎雙方都沒有解約權力,要嘛都有
也杜絕部份不肖仲介這樣坑殺無知買方
※ 引述《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之銘言:
: 其實
: 買方的說法
: 大家說的都差不多
: 仲介跟我說 可以貸幾成
: 但實際代書送銀行出來以後
: 因為
: 1.買方條件不足
: 2.因為地段關係貸不高
: 3.買太貴了 導致銀行方不願貸款過高
: (其實第3仲介跟代書都會隱瞞這點 只會跟你說你條件不足 要你信貸)
: 要避免這問題發生
: 就是要在斡旋書或簽約的合約書加上
: "如買方房貸貸款未達OOO萬元 此契約無效 並不得要求其他貸款補足"
: 為何要這樣寫呢
: 因為遇過蠻多例子 要求買方用信用貸款補足
: 雖然說的是廢言
: 板上的大大都比我還有經驗
: 但真的要簽約了 有人就是會在簽約合約書上沒寫下這條
: 還遇過下斡旋有寫 簽約沒寫的....
: 關於這點 會在哪裡出現問題呢?
: 就是送斡旋單給屋主時
: 如果有他人在競價時 這份斡旋會被屋主放到最後去........
: 好了 回到T大的回文
: ※ 引述《Tosca (hi)》之銘言:
: : 激情過後 就事論事
: : 1.新聞只說訂金沒收
: : 但很奇怪 訂金是屋主的 不是仲介的阿=.=!!
: : 仲介拿的是買賣雙方的服務費
: : 訂金則是屋價的一部分 若沒成交 則是屋主拿走的
: : 2.所以這個案例
: : 仲介是拿 賣方服務費
: : 屋主是拿 訂金-賣方服務費
: : 不是嗎?
: : 3.因此買方貸款沒過 想要退還訂金
: : 其實也要屋主同意才行
: : 屋主不同意解約 就有權沒收訂金
: : 全部一面倒怪仲介 讓人有點看不懂
: : 在我看來屋主也有責任阿
: 假如你是屋主 你有責任去管到買方的貸款資格嗎?
: 在法律上沒收有錯嗎?
: 屋主並不是專業人士 怎會知道買房的貸款條件頭期款多少等
: 法律上屋主又沒有錯
: 頂多是知道買方沒錢貸款 我可憐你看是要解約或是退部分訂金
: 以我本身遇到的
: 只能裝可憐 求屋主方看能退多少就是多少了......
: 有過解約的 退一半的 當然 也有沒收的......
: 好啦 只是感慨想到以前跟我諮詢的板友而已....
: 不要說仲介業務都只會虎濫
: 他/她 說過的保證 請你一一記下
: 下斡旋或簽約時 加在附屬條款內
: 那樣才是保護你最好的武器
: 碎碎唸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