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這個案件,小橘今天有說明了,簡單來說就是
1、去年9月成交時,房仲第一道防線有說明只能貸六、七成
就算沒說,簽約時代書也有告知如果貸款不足要用現金。
買方是表示有其他房子可以增貸,月收入有四萬應該沒問題
2、簽約時,簽約金40萬,買方只付35萬,另外5萬有約定幾天內補
,但簽約後因買方家人間發生爭執(因買方名下有不動產,買方為
規避日後喪失中低收入戶補助金資格),所以要找第三人(人頭)當
登記名義人,所以才會拖延,且期間內買方不接電話也不出面
3、屋主等了三個月到12月多,也寄了存證信函,買方都不協商,所以
才會沒收簽約金
因此,這個事件其實就是買方不知道有沒有找到人頭,結果就片面毀約
跟當初押不押條款就比較沒關係了,有興趣的人可以到fb找小橘的粉絲頁
就有公告了。
雖然我離開小橘一陣子了,但以小橘在桃園是直營店,公司又很重視商譽
所以應該不會做這種坑殺的事,不然在消息出來前就會跟買賣雙方協商完了。
不過記者這種只採訪單方面的說法,應該也是為了吸仇恨值吧~
反正先說房仲不對,大家就會跟著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