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誤信房仲 貧夫妻40萬遭吞

作者: beja (迪恩林)   2016-09-10 21:15:36
針對這個案件,小橘今天有說明了,簡單來說就是
1、去年9月成交時,房仲第一道防線有說明只能貸六、七成
就算沒說,簽約時代書也有告知如果貸款不足要用現金。
買方是表示有其他房子可以增貸,月收入有四萬應該沒問題
2、簽約時,簽約金40萬,買方只付35萬,另外5萬有約定幾天內補
,但簽約後因買方家人間發生爭執(因買方名下有不動產,買方為
規避日後喪失中低收入戶補助金資格),所以要找第三人(人頭)當
登記名義人,所以才會拖延,且期間內買方不接電話也不出面
3、屋主等了三個月到12月多,也寄了存證信函,買方都不協商,所以
才會沒收簽約金
因此,這個事件其實就是買方不知道有沒有找到人頭,結果就片面毀約
跟當初押不押條款就比較沒關係了,有興趣的人可以到fb找小橘的粉絲頁
就有公告了。
雖然我離開小橘一陣子了,但以小橘在桃園是直營店,公司又很重視商譽
所以應該不會做這種坑殺的事,不然在消息出來前就會跟買賣雙方協商完了。
不過記者這種只採訪單方面的說法,應該也是為了吸仇恨值吧~
反正先說房仲不對,大家就會跟著罵了
作者: fuxyou (丫狗)   2016-09-10 21:19:00
先觀望 畢竟這也是其中一方說辭
作者: chocoball (巧克力球)   2016-09-10 21:32:00
完了 之前推文很多可以吉了
作者: reuao1110 (念)   2016-09-10 21:34:00
沒事沒事,當作沒看到就好,單方說法,不足信,繼續罵
作者: woini (隔壁老王)   2016-09-10 21:41:00
標準各說各話
作者: seedhorse (對不起)   2016-09-10 22:29:00
也不知道仲介講的是不是真的
作者: beja (迪恩林)   2016-09-10 22:48:00
這是法務中心出來的說明,信與不信就自己判斷了,總之買方買房要自我衡量,也要做好保護自己的準備
作者: anding (真壞~~)   2016-09-10 22:54:00
看合約最準,看要不要公佈出來讓大家評評理
作者: volvic (volvic)   2016-09-10 23:20:00
名下有房產可以增貸??
作者: charitri (Charlie)   2016-09-10 23:48:00
絕對是各說各話,我絕對不信仲介
作者: lucifero (Evil)   2016-09-10 23:58:00
阿唷~ 法務中心耶~ 好害怕喔~ 不要吉我
作者: batsakura (多多)   2016-09-11 01:37:00
在沒有明確證據之前....我選擇不信仲介
作者: max780417 (蛇蛇 無誤!!!)   2016-09-11 02:27:00
黑暗的一面你沒看到 顆顆 人心阿~ $$比較實在倒是真的
作者: thatislife (海海人蔘)   2016-09-11 04:57:00
公告網址?
作者: charitri (Charlie)   2016-09-11 08:56:00
仲介當然要保護自己這樣推卸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6-09-11 09:20:00
不錯 有另外一方的說法 給推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09-11 09:56:00
推,之前一堆只看片面之詞就開罵的,希望小橘順便告一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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