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又來了~~~
後來有請房仲去關心車位問題..
最後的結論:
1. 車位不算在公設/權狀裡
2. 車位是由管委會開的使用證明(一張紙),屋主手上也只拿那一份,
過戶時會找管委會開證明出來,簽約時會寫
今天已經下斡請房仲去追看看了,接下來就看後續怎樣。
謝謝大家的推文,小弟都有看到。而關於使用證明的這個說辭或方式,
會不會存在某種Bug讓買家買之前無法發現?請有經驗的大大分享一下。
以上,謝謝大家看完這篇文章。
※ 引述《dalus (魯仔仔)》之銘言:
: 大家好,
: 這邊有個大樓車位的問題要請教大家。
: 日前去看了一間大樓三房兩廳,一個機械上層車位
: 一切都很美好,只是車位是沒權狀的
: 問房東,他的說法是車位是當時房子蓋好以後大家分配的
: 所以在管理室那邊都有登記
: 現在問題來了,如果以後成交了,該在文件上註記什麼來保障自己的權利?
: 也許事前可以問管理員車位是否存在,但是完成交易後難保不會有變數
: 又或者這個車位根本是跟別人借來的... 諸如此類的問題
: 請有經驗的前輩分享一下~
: 謝謝大家
: ======
: 新增說明:公設約7.x坪,應該不會在公設內,另外權狀並沒包到車位...
: 畢竟權狀才22.x坪,在扣車位應該一下就能判別出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