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tiiss (小福星們要乖乖哦(L))》之銘言:
: 請教各位一下
: 買預售屋時
: 已由男女雙方(已婚)一同簽約
: 原本約定房子要共同持有
: 後來又私下雙方說好 改成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
: 是否可以在產權登記的時候
: 直接登記為女方名義
: 而貸款人為男方
: (因男方公教貸款較優惠
: 實際上為兩人一同繳納貸款)
: 還是說
: 一定得一開始就登記為男女雙方
: 嗣後再以夫妻間贈與的方式過戶給女方?
: 需要繳納的稅費有哪些呢?
: 感謝強大的鄉民們<(_ _)>
之前也有一篇問到房屋產權登記和貸款人能不能登記為不同人
看來不少人有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牽涉到民法的抵押權
只要一個不動產上面已經設定了抵押權給銀行
如果債務人不還錢 銀行就可以去拍賣掉這間房子
不管這間房子是登記在債務人名下還是設定抵押權後轉到其他不相關人的名下
通通不影響抵押權的實行
又因為抵押權是優先債權 如果銀行已經取得第一順序的抵押權
如果繳不出房貸想做假債權來避免被拍賣也是行不通的
因此 貸款人跟房屋登記的所有權當然可以不同人
只要那間房屋有設定給銀行抵押就可以....然後抵押權契約的債務人就是貸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