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看了一些社區型透天,有一間在考慮中,
但心裡有一些疑問想請益各位~~如有大大可協助解惑非常感謝~
物件A房仲給我們的資料是自有土地30P、持分土地10P(數字假設)
我去地政事務所調了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
發現登記面積只有30P~
那麼這樣是代表持分的土地沒有權狀的意思嗎?
(因為沒有看過這種類型的房子,所以比較不懂)
可是當初去看新成屋大樓的時候,有持分到的土地是有權狀的(如沒記錯的話),
例如4.5坪就有4.5坪的土地權狀,這其中的差異是?
另外,如要購買社區型透天,有沒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呢?
再次感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