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maisar (阿!麥煞)
2016-10-02 19:52:03內文:
2016年10月02日17:14
鄧姓男子2011年欲轉售北市松山新村國宅一間6樓的37坪身心障礙保留戶,依法其他身心
障礙者有優先承購權,但北市都發局疏未注意有意承購的黃姓身障男尚未放棄購買,就准
許鄧男賣給非身障者郭男,成交價2160萬元。黃男氣得控告北市府要求國賠,高院認為市
府疏失害黃男沒買到國宅,判決市府須賠償該屋市價與2160萬元的價差、453萬元給黃男
。
判決指出,身心障礙男子鄧男2003年向台北市府承購松山新村國宅的一間身心障礙保留戶
,到了2011年鄧想轉售,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其他身心障礙者有優先承購
權,鄧男向北市都發局呈報並公告後,身障黃男向鄧詢價,鄧開價3000萬元,黃嫌貴一度
猶豫,不料鄧男逕自向都發局呈報「協議不成立證明書」,雖然上面只有鄧男單方簽章,
無黃男簽名,都發局仍將該屋轉列一般國宅,准許鄧男賣給非身障者郭男,成交價2160萬
元。
黃男得知後,先打行政訴訟,主張市府核准該屋改列一般國宅的行政處分違法,勝訴定讞
後,再提國賠訴訟,要北市府賠他買不到國宅的損失,黃主張該屋市價每坪72萬8000元,
乘上37坪約為2724萬元,若非市府疏失,他可用2160萬元買到增值為2724萬元的房屋,因
此市府應賠償他價差損失564萬餘元。
市府辯稱,當時除了黃男,另有一名身障者也想買,黃男不見得買得到,就算黃男願以
2160萬元購買,鄧男也未必要賣,不能說沒買到房子就受到損失。但一審認為市府確有疏
失,「協議不成立證明書」上沒黃男簽名,也未查證鄧男是否曾以相同條件2160萬元與黃
男議價,判市府要賠償453萬元價差給黃男。可上訴。(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
連結:
https://goo.gl/8AAO4B
其他 :
某人表示: 身障者都搶買房你們這群好手好腳的不買小心永遠買不起 :S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6-10-02 19:58:00協議不成立證明書 這段很有問題. 算瀆職嗎?
作者:
cka 2016-10-02 20:08:00這應該算偽造文書吧 協議不成立要兩方都簽名才算
作者:
mune (越來越它了)
2016-10-02 20:09:00這新聞好奇怪 還有另一名身障者也想買 那到底為什麼會變一般國宅?
作者:
jose777 (QQ)
2016-10-02 21:02:00連身障者都千萬來千萬去的,好厲害...
作者:
ristart (invincible)
2016-10-02 21:34:00郝大人要出來面對
作者:
KYOLONG ( 給人一次機會)
2016-10-02 21:58:00居住(正義)阿 !還真是正義呢!
作者:
ssiou (科科~~)
2016-10-02 22:00:00沒人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作者:
zusuki (小建建)
2016-10-02 22:15:00郭男為非身障者阿.不過2011年 2160約3000的7折 有這麼好殺?
作者: hanktan (hank) 2016-10-02 22:21:00
讓文件可以通過的公務員不用負責嗎,怎看都像私下喬過
作者: cca1109 2016-10-02 22:39:00
kmt不意外
判賠錢也真奇怪 就算2160萬 也不能證明他會買而且如果之後房價貶值 難道他要吐出價差?
作者: rainbow321 (joe) 2016-10-02 23:11:00
歧視正常人啊
作者:
fox999 (fox)
2016-10-02 23:48:00恩 保障身心障礙叫歧視正常人啊
作者: DK1121 (遊戲) 2016-10-03 06:49:00
因為 不能以未發生為依據!
作者:
aaagang (我...)
2016-10-03 07:36:00國賠XD
作者:
PPTAlex (艾利斯)
2016-10-03 08:38:00真是有錢的身障~~
作者:
Chesting (To 宅 Or Not To 宅?)
2016-10-03 09:14:00身障者其實不一定弱勢啊…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6-10-03 09:25:002742 這市價誰定的??就繼續拖下去 等到市價跌了 就不用陪他了 ... XD賠
作者:
Dix123 (小蔡)
2016-10-03 11:11:00身障者都比我們這些天天工作12+的人有力幾十倍了...結果立法保護身障 Orz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6-10-03 13:29:00身障本來就該保護...最好身障有幾十倍力不要這麼酸好嗎..
作者:
elcatel (興爺)
2016-10-03 16:49:00身障者不代表沒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