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今天賣了一筆土地
說好一坪9萬,結果簽約的時候
發現交易價格突然變9萬1500
詢問自己的土地仲介人,
他誆說多的一千五是買方2%服務費
親戚依舊是一坪9萬的成交價給4%服務費
所以親戚就簽了約了收了訂金。
但親戚後來晚上覺得很怪,
就自己跑去早上買方家找買方
才發現買方說成交價本來就是91500
他的服務費他已經另外給了。
問題:
所以晚上親戚說出來的時候
才發現被仲介人用賺價差的方法給騙了。
那如果這時候親戚想毀約直接把訂金趕快退回給買方,解約。
這樣算毀約嗎? 需要擔心簽約時合約寫的:
除了退回訂金還要再賠一倍的訂金給買方的這項條約嗎?
合約本身已經牽扯到仲介人的誠信問題
(ex當初其實說要賣九萬五結果仲介說只能賣9萬
但實際上買方卻是願意至少付92000。)
這樣的合約到底還有沒效力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