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房地合一夫妻贈與疑問

作者: trollwitch (寒月遙遙子夜寥寥)   2016-11-15 17:37:15
假設房子
96.1.1 先生購買取得
99.10.1 先生贈與給太太
105.10.1 太太又回贈給先生
105.11.1 先生出售
(1) 先生今年取得,今年出售
因此適用房地合一稅
(2) 先生持有期間 96.1.1~ 105.11.1
總計9年10個月
(3) 計算成本,應以先生99年贈與時的現值為基準計算
不曉得以上這樣的認知對不對
請各位看看,謝謝
作者: beebeebee (beebeebee)   2016-11-15 17:58:00
打電話問國稅局會不會比較快一點
作者: hsiehchienyu (hcy)   2016-11-15 18:19:00
適用新制,持有期間有爭點,不過不影響稅率,成本以105年現值計算補充:本案持有期間從96或99都是20%故不影響
作者: seedhorse (對不起)   2016-11-15 18:34:00
直接賣比較好吧 贈與用公告現值贈與 等你賣掉用市價中間會產生很多利潤 這樣被課稅划不來吧
作者: dalus (魯仔仔)   2016-11-15 18:45:00
夫妻贈與免稅無上限,所以沒贈與稅的問題
作者: magickevin (快樂是種天賦)   2016-11-15 18:54:00
我看法是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但取得成本要用105.10的公告地價+房屋現值
作者: weising (weising)   2016-11-15 21:17:00
這癥結點在於,夫妻間贈與不課徵增值稅,但出售與第三人時,前次移轉以第一次不課徵增值稅時計算!而與增值稅屬性相同的房屋交易利得稅能否類推適用,因而適用舊制,以99年之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為成本,若不行,則以前次移轉之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不過不管怎麼說也好,這都是一件非常多餘的事,能適用舊制幹嘛還要贈與來贈與去呢?適用舊制應該是用房屋評定現值*固定稅率來估算所得稅,不用提列成本,抱歉,打錯了!還有,應該是96年不是99
作者: yungfup6 (Polymer)   2016-11-16 12:38:00
夫妻間免贈與稅但要繳交契稅!交易一次交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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