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土地與建築物的權狀, 哪個重要?

作者: sxsx (大地)   2016-11-19 20:52:37
請問各位大大,我要去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時,
發現遺失所有土地權狀和「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
因為房子登記是母親的,
不知道由小弟作為委託人是否可以代為前去地政處辦理?
我看過去年的地價稅單,稅率是千分之十,如果改用自家住宅,應該是千分之二吧?所以
才想要去修改看看。
請問土地與建築物的權狀都要帶去地政處辦嗎?
兩張權狀那個比較重要?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6-11-19 21:21:00
過戶給我就不用繳了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1-19 21:29:00
去辦遺失登記啊
作者: Mooretomato (浩呆番茄)   2016-11-19 21:34:00
辦自用請去稅捐處,非地政業務。權狀不見去地政事務所辦書狀補給登記,公告三十天才可補發
作者: evilbubble (嚕拉拉)   2016-11-19 21:42:00
我去稅捐稽徵處幫我媽辦理自用住宅,從A換到B,證件都不需要,申請單給他後,會給一個紙條,通知等新稅單收到後再去繳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11-19 22:23:00
承辦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地價稅的單位是稅捐處或地方稅務局之類的單位。附「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就行了。有些甚至不必附,真搞不清楚的話,到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照上面資料填寫,然後附上謄本也行的。總之,你可以問一下土地所在地的稅捐處或地方稅務局。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6-11-19 22:41:00
你爸跟你媽只能辦ㄧ戶,如果辦過就要擇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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