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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2日21:32
磁磚掉落或是兒童墜樓等工安事件時有耳聞,內政部上周修法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修改第8條及第18條,地政士李佳芬表示,第8條中,修改除了家中12歲以下兒童,「加
註」65歲以上長者也可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不須經過管委會同意
,但得注意,若小孩長大或長輩搬離後應恢復原狀。
另外,管委會的公共基金部分,關於第18條部分,李佳芬補充,對於起造人建商或地主等
第1手持有人須拿約6個月管理費成立公共基金,並有專戶專人管理,修法後社區管理費能
被妥善運用,未來若發生磁磚掉落等狀況能立即支付改善。(畢務潔/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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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roperty/20161122/994807/%E5%AE%B6%E6%9C%89%E9%95%B7%E8%BC%A9%E5%8A%A0%E8%A3%9D%E9%9A%B1%E5%BD%A2%E9%90%B5%E7%AA%97%E3%80%80%E5%85%8D%E7%AE%A1%E5%A7%94%E6%9C%83%E5%90%8C%E6%84%8F
其他:修法後,家裡有小朋友或長輩的加裝隱形鐵窗毋庸再經管委會同意。
若有加裝,大人出外或休息時可以減少意外發生的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