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llejacklin (私は不器用です)》之銘言:
: 大家好 小弟最近在新市鎮規劃區裡看中一個新透天建案
: 我有看到法規規定新市鎮內購新屋不用契稅 一次為限
: 我問建商的代銷都不知道這回事
: 他們成交的也說有收契稅
: 請問這是要過戶前另外申請嗎
: 代書不是應該知道這件事?
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二十五條
新市鎮特定區內之建築物於興建完成後,其房屋稅、地價稅及買賣契稅,第
一年免徵,第二年減徵百分之八十,第三年減徵百分之六十,第四年減徵百分
之四十,第五年減徵百分之二十,第六年起不予減免。
前項減免買賣契稅以一次為限。
所以說
是有這一條,但是有些前提條件
1.啥叫新市鎮特定區呢?
全國新市鎮就只有內政部營建署自己開發的5個地方:
淡海新市鎮,林口新市鎮,大坪頂新市鎮,台中港新市鎮,高雄新市鎮(橋頭)
詳細的劃設範圍可以以上面的地名當關鍵字去搜索
比如說淡水紅樹林不算新市鎮,新市二路那邊就算新市鎮了
2.啥叫興建完成呢?
就是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那一天
之後的一年內買賣可以免繳契稅1次
所以說如果是成屋,有可能建商已經找人頭過戶騙房貸用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