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加速老屋重建獎勵

作者: s8752134 (AndyChen)   2016-12-28 11:43:45
認真回你這篇,我先點出我見解的結論,歡迎轉載。
『強制老屋都更是都市進步的必要之惡』
以下分幾個層面來看:
1. 安全性 -
我相信每個人都知道每樣東西都有它的使用期限,而絕大多數的東西,過了使用期限
不見得會馬上有問題,例如大家冰箱裡的牛奶,我相信很多人都有過隔一天還是照喝
,去賭會不會拉肚子;而房屋也是這個道理,過了使用期限還繼續住不見得馬上有問
題,但問題點在於『可能有問題的機率會隨著時間持續增大』,直到真的倒塌的那天
,再看倒塌戶使用社會資源搶救、補助,更噁心甚至會大罵政府不公、督促不力等,
難道真的只能不見棺材不掉淚?不能做好事先預防嗎?
或許有人會說我房子如果真的出事了也是我家的事,關你P事?但我想問的是
『如果影響其他人了呢?』
老舊房屋最常見的就是公寓型態,我相信大家在路上都常見到有一種房屋樣貌是這樣,
房屋看起來很老舊,一樓開著店面,二樓以上根本沒住人甚至樓梯間或房子本身都沒窗
了,這些人跑哪去了是其次,但是房屋本身常時間不使用只會加入其老化並更加危險,
一樓會說我家又沒問題,但是一間公寓是一整棟樓,而不是只有一戶,說不定二樓以上
的屋況很糟急需都更,甚至是樓上已經出現斷垣殘壁的情況,那站在安全性的考量,是
要顧及一樓還是要顧及整棟公寓大多數人的需求?這點純粹是以安全性來說明有些老屋
確實有『強制都更』的必要。
2. 自私
如同上面提到的問題其實也說明人的自私,只會先想到自己,自己好再探討公共利益,
但政府要做的卻是創造最大的公共利益。就像有人說的老屋不想都更是因為有回憶,這
點本身沒錯,但同樣是影響到其他人。因為一己的需求而影響到多數人,這不是自私是
什麼?就像蓋核電廠周遭居民的抗議,興建道路被徵收土地人的抗議,哪一個例子不是
先想到自己呢? 為什麼是我家附近蓋電廠?去別的地方蓋,我用電還是要爽用!為什麼
是我家土地被徵收鋪馬路蓋捷運? 去別的地方蓋我要政府給我好的交通讓我通勤方便。
或許被徵收的那戶本身很省電或是沒有需要很便捷的交通,但是在『大多數人有需求』
的前提下,政府勢必得有做為,並選擇『影響最小 or 符合最多人利益的做法』。
拿上面提到的用電好了,喊著不蓋核電廠而真的有落實節約用電的比例有多少?或許你
有,那其他人呢?講回到老屋都更,不願都更的人有各種自我情感的需求而不參與都更
,但同一棟樓中有著更多希望都更的人,如果只顧著照顧那一戶的需求而撇除大多數人
的期盼與需求,這樣才是你要的公平正義?
3. 社會發展與進步
老屋都更其實就是一種廣意的『改變』,在改變的過程中一定會有些人受影響或不適應
,如同現在炒的沸沸揚揚的同性婚姻議題,也正是一個改變的過程;而都市更新有時整
體的考量是在於『市容』,這是為了國家的進步,這也是我一開始所說的必要之惡。
例如你可以想像現在信義商圈裡面存在著一戶 50 年的破舊老屋嗎?如果真的有,本身
同樣沒有錯,但實實在在的影響到市容。我們常常會日本的城市規劃做得很好,或許他
們在一開始就規劃的比較好、或許他們的法規執行更為落實、或許他們的人民配合度較
高,不論是哪些原因產生的,我想表達的是,我們不也希望自己居住的城市變得更好嗎
?只是今天如果變好的過程中會影響到我,就會回到上述第2點的自私了?
4. 利益問題
我特別把這點放到最後講,因為我相信在眾多亟需督更的老屋裡,一定有不是為了錢的
釘子戶,如果不願都更不是為了錢,以上3點我認為仍有強制都更的必要,尤其是第1點
,那如果打著各種口號最終實際是為了錢呢?我只能說這種就是社會的敗類,政府更應
該強拆!
例如過去喧騰一時的文X苑王家,甚至還有一堆年輕朋友去守護家園,最後的結果呢?
真的不是為了錢?還是炒越大越可憐可以分越多? 我相信這種釘子戶的個案屢見不鮮,
但政府越縱容這樣的人,只會讓這類人更多更加得了便宜還賣乖。
最後什麼叫民主? 少數服從多數不正是民主基本的精神?
民主不等於『我想怎樣就怎樣』,以上淺見,請參考。
作者: KrisNYC (Kris)   2016-12-28 11:49:00
我覺得未免多數暴力 一定比例還是可以討論比如說以總坪數論25%/33%門檻線之類 然後明顯危樓級別的應該是直接走產權滅失 用社會救濟疏散後強拆像三芝飛碟屋那種超明顯 以前還一堆人當露營地在用難道有一戶主張他有兒時回憶在此就不能拆?
作者: stratist (Keep walking)   2016-12-28 12:05:00
公寓大厦管理條例裡面早就訂了這樣的機制,問題在於大部分的公寓都沒有召開區權會也沒有立案管委會抽個化糞池換個樓梯間電燈都有問題了你說你要拆房子作夢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12-28 12:08:00
民主基本精神,不在於多數可以侵犯少數的生命財產,懂?錯字很多也稍微修一下吧,看得很痛苦舉例也失當,徵收是要花錢的,強制拆遷講得好像不用錢?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6-12-28 12:17:00
你忘了一個重點 圖利 就很單純的是圖利而已
作者: jimmy101 (Jimmy)   2016-12-28 12:22:00
看的好累,寫了一大堆,沒有一個立論是站得住腳,連影響市容都搬來講,那是不是每隔幾十年就全台大都更?
作者: drmfs01 (red)   2016-12-28 12:28:00
有考慮把斷層附近的住戶遷走?
作者: Tosca (hi)   2016-12-28 13:18:00
不用講這麼多 生命財產人全無限上綱 台北只能申請世界遺產~台灣最喜歡把人權掛嘴邊無限上綱 所以國外都更都沒人權的XD沒辦法強制拆強制徵收 可以 那要調高持有稅 把人洗出去你養的起住的起 愛住老房子 可以阿 持有稅要1%阿台北市一堆老公寓市價都要兩三千萬 每年請繳二三十萬出來XD繳不起就請賣掉 我沒逼你都更阿 你自己要養的起阿XD要讓新房子持有成本低 老房持有成本高 才能逼人都更阿靠杯結果台灣還跟人家玩顛倒 新房持有成本超高 老屋超低加上人權又無限上綱 都更推的動才有鬼XD或許我有生之年終於有機會看到台北沒落 平均屋齡六十年XD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6-12-28 13:49:00
真正有效的都更不是每個人把自己家重蓋就好...圍繞在鄰居勾心鬥角互相覬覦對方財產的案件改變不了城市
作者: stratist (Keep walking)   2016-12-28 13:57:00
問題在疊床架屋,懂? 有現成的機制放著不用,要不就是心裡有鬼要不就是腦子裝屎
作者: sdhpipt   2016-12-28 14:15:00
呵呵呵 政治不正確 先幫你補血 XD
作者: vm4m06 (富奸你一定要畫下去呀)   2016-12-28 14:30:00
推老房子才需要加重持有稅,房子舊換新還增加持有稅的話那永遠都更不了
作者: jimmy101 (Jimmy)   2016-12-28 14:31:00
每次聽到有人主動要求打臉,我總是忍不住要認真,就先來你最愛提的安全這一點吧,剛有人推文問斷層帶要不要強制遷離你怎麼不回答?這沒安全疑慮嗎?921地震死了多少人都是住老屋的嗎?老車的安全更有疑慮啊,要不要強制報廢?台灣到底有多少老屋無緣無故倒塌壓死人?生命會找到出路,別以為人民都白痴,會一直住危樓,私產權的都更,說穿了就是商業行為,安全根本是話術
作者: paunch (胖)   2016-12-28 14:39:00
所以政府玩重劃區,讓舊市區自然衰敗,似乎成了唯一解…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12-28 14:49:00
所以政府要自己先想好 都市更新到底是公眾還是私人的事公眾的事要拿出有效手段 私人的事就別管了 回歸一般民法建築法規處理就好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12-28 14:54:00
你似乎搞不懂,沒有人可以透過民主去動到你的生命財產除非你先破壞規則去傷害別人如果你的程度只在於文字遊戲,還是省省吧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12-28 14:55:00
台灣只有台北市在討論都更 原因應該不是台北市的公寓特別老 而是背後的經濟價值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12-28 14:55:00
不然第一個強拆你家好了,接著拆你親戚家,通通不准有意見都更和都市計劃是一體的,只講都更是講個屁阿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12-28 14:56:00
所以上綱到安全問題就會有矛盾的地方
作者: jimmy101 (Jimmy)   2016-12-28 14:57:00
都更本身是必為?是吃飯喝水睡覺嗎?還必為咧,凡事總喜歡用先畫靶再射箭的方式,難怪思維就這麼狹隘
作者: moocow (void)   2016-12-28 15:01:00
都更土地會變少拿去負擔開發費用阿 這樣哪裡不是侵害?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12-28 15:02:00
你的邏輯根本矛盾,"要看到棺材裁掉淚是你家的事"?
作者: jimmy101 (Jimmy)   2016-12-28 15:02:00
X 語誤 .. 先射箭再畫靶 ....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12-28 15:09:00
我是覺得如果是某種程度的危樓或是已經確實造成危險傷害的建築 政府比較應該介入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12-28 15:10:00
認真回你,第一點安全性,是否安全由誰鑑定?鑑定不安全是否修繕即可?非得扯到都更?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12-28 15:10:00
如果單純是房子老 或是雖然有些缺失但基本上可以住就是尊重所有權人比較好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12-28 15:11:00
第二點,你舉的例子都有很好的補償除非是整區都更,不然公寓都更根本不會有你說的問題和公眾完全無關第三點,沒有配合都市計畫,就不要說進步與發展有配合都市計畫的話就是整區督更處理
作者: a001ou (肉蟲)   2016-12-28 15:12:00
日勝生合宜宅改善後也是安全無虞,為何一定要砍掉重蓋?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12-28 15:13:00
我的核心理念不是那兩句話,不要亂扣帽子但是基本的生命財產保障是民主基本中的基本,加油,好嗎用時間證明?共產手段來證明民主價值嗎?強拆再說嗎?哈你怎麼不去看前面板友分享的外國做法?外國已經證明在那邊了,看不到?硬要用流氓手段還自稱民主強拆是必要之惡不就是你這篇的精神嗎?哈哈哈整區都更處理,也要有服人的手段,"強拆"請去牆角畫圈圈
作者: a001ou (肉蟲)   2016-12-28 15:18:00
安全這麼好用的話,大家投票把你家賣了,錢拿來修繕強化結構,或你家空間拿來裝減震設備,要不要?為了安全唷!
作者: jimmy101 (Jimmy)   2016-12-28 15:23:00
樓上,這招不行,換作這時候他會要求要100%同意才能動
作者: a001ou (肉蟲)   2016-12-28 15:25:00
你家裝減震一樣能住只是變小,給你點補償,少在那躲!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12-28 15:26:00
"安全鑑定"是最模糊的地方,住民說安全,政府說不安全誰說了算?任何人只要說不安全,就會變成政府(建商)幫兇
作者: jimmy101 (Jimmy)   2016-12-28 15:27:00
原PO又拿捷運來混淆,公寓大樓都更是私產,哪來什麼公益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12-28 15:27:00
而且老屋原地小規模都更,不會讓都市看起來更進步只是勞民傷財又爽了建設公司而已如果老都市不願意配合區域更新,政府該做的不是硬碰硬而是把行政中心轉移到重劃區,讓老都市被邊緣化久了大家也會覺得行政中心是在一個先進的地方
作者: jimmy101 (Jimmy)   2016-12-28 15:36:00
我沒回是因為以為大家都知道,想不到還被拿來說嘴誰跟你說房子使用期限是多少年的,50年? 見鬼了那是不是歐洲的古堡都要拆一拆了,很多裡面都還住人啊還是我們的總統府先拆吧,啟用也差不多有百年了吧總統不知道有使用期限這檔事嗎?真是太糟糕了如果東西久了就會跟危險畫上等號,那老人老狗都該自盡了你一定也不知道很多大型系統,甚至還在用DOS那些系統很多也是跟安全有關,是不是一律都要換Windows這樣也能被你解釋成認同,我真是醉了現在又說花錢修繕也可以了,問題是多數其它人想住新房所以多數決,就能拆你家,才不讓你修繕咧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12-28 15:49:00
我已經醉很久了,所以去其他版清醒一下,結果這裡還在喝"安全認定"一直是最大阻礙,好像被跳過不談了?
作者: jimmy101 (Jimmy)   2016-12-28 15:50:00
樓上一語中的,看來我也該出去清醒一下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12-28 15:51:00
我家房子老舊到被認定危險,我還不爽都更,出事也是我的事不過法律的確可以增加,強迫同棟他戶進行修繕但還是那個老問題,如何證明別人家是不安全的 XD 哈哈建議s87xxxxx,要討論這個,先把不同類型的物件分開來這樣才不會混淆或是把你要討論的類型,很清楚的列出適用條件
作者: jimmy101 (Jimmy)   2016-12-28 16:01:00
這也能扯?算了,讓你繼續喝吧,小心喔,喝酒不開車啊
作者: a001ou (肉蟲)   2016-12-28 16:05:00
ok,你立場表明的很清楚,希望未來有機會時你說到做到。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16-12-28 16:07:00
原po你越回越沒信心耶 哈哈 絕多數的私宅都只是舊而已並無危樓問題 而你文章一開頭可不是這麼說得 如今已經沒信心到要靠政府背書了耶 這麼弱 何苦死撐呢否則你倒說說看有幾位釘子戶是會影響建築安全的?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6-12-28 16:14:00
你真的懂什麼說是民主嗎? 你說的不是民主歐,反而有點像共產主義。你可以自己去查什麼是民主
作者: paunch (胖)   2016-12-28 16:16:00
可以考慮老屋不處理,直接簽生死狀,發生事情和政府無關
作者: popxpopxpop (爆爆爆)   2016-12-28 16:56:00
本文合理,補血
作者: Amewakahiko (天若日子)   2016-12-28 17:43:00
佔用頂樓/頂加違建/佔用地下室防空避難室一律抓去槍斃,都更就會容易非常非常多
作者: tipsofwarren (tipsofwarren)   2016-12-28 20:17:00
臉給我打我還嫌你臉油
作者: elixir20 (惡魔、逆鱗)   2016-12-29 08:06:00
最近才有新聞 社區住戶訴請其中一個喝酒鬧事的住戶強制搬離的 這就是個人財產權不能凌駕於大眾利益的實證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6-12-29 14:41:00
以前有一段時間的頂樓使用權是登載在權狀的...還有樓上的例子所謂的公共利益不等於賣別人財產來分錢...想賣別人財產分錢的鄰居才是危害公共利益應該被趕走...
作者: a001ou (肉蟲)   2016-12-29 16:04:00
惡鄰居危害別人,但不參加都更危害誰?
作者: juicylove (juicy)   2016-12-29 16:21:00
本來越民主的地方就越難強推什麼改動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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