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把現住房屋賣掉,代書日前通知三到五日會完成過戶,雖然交屋日期押在二月中,但買方希望我們能盡早交屋。
依據我爸的希望,我和我爸離開原居住縣市,回到祖父輩的老家縣市物色房屋,終於也中意了一間房屋。
然而問題是:我們希望以現金買下,事前須先支付前期款項,但這筆錢是藉由賣房才能獲得,而這筆錢正在「履保專戶」中。我們原有房屋尚有貸款,但扣除所有費用並償還貸款,理應有餘錢可以購屋。
想請問各位經驗豐富的各位請教,我們在過戶後能否協商動用履保專戶的錢以支付買房需求
?須經誰同意?是否有一定上限金額?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