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買房子合約書上面壓的日期是1月9號頭期款繳第二期
3日後也就是1月12號繳頭期款第三期(這階段頭期款繳完)
再3日後也就是1月15號繳第四期(尾款部分就是銀行貸款部分)
第四期繳完就等於房子在我名下 當初成交價格我也全數給建設公司了
這幾天積極驗屋今天去驗地板磁磚發現有些磁磚水泥似乎沒吃滿
也問了建築相關的朋友他們說這應該是水泥沒吃滿才會出現的聲音
以後可能會從沒吃滿的地方裂開
問題:如果從今天算起到合約書上面壓的尾款交付日期剩下10天
如果他要處理10天不可能完成的話 建商可能拖到15號
尾款拿完就不處理了
我想請問有沒有相關法條是驗屋沒完成尾款可以扣著不給他們
因為如果照合約走是15號尾款沒過去他們就可以採取法律動作
如果有法條明文規定 驗屋未完成尾款可以扣著的話 或是其他辦法可以延後付尾款
用這條法條去跟他們講 公務或許會積極幫我們處理這個問題
麻煩知道的回覆我有無這種法條 感謝!! 如有需要補充的地方麻煩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