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hy960 (069yhop)》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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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文:
: 轎車停在私人住家騎樓,有沒有違規?楊姓男子車停自家騎樓,被員警拍照開罰900元,
: 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卻都被駁回;法官說,法令禁止在騎樓停車,主要是維護行人通行權
: 利,連臨時停車都要禁止,此行為確屬違規,警方開罰並無不法。
: 判決書指出,楊男的轎車去年5月30日停在苗栗市中正路的自家騎樓,警方拍照舉發,他
: 不服提行政訴訟說,指車停在私人騎樓是人之常情,附近無標示不能臨時停車,並無違規
: 。
: 楊男提行政訴訟被駁回,再上訴仍一樣;法官勘驗警方蒐證照片發現,被開罰的轎車停在
: 交叉路口旁騎樓,車身大部分停在騎樓裡,占用騎樓多數通行空間,只有車身後半部(後
: 輪左右後方位置)部分越出騎樓,車停騎樓的事證明確。
: 法官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人行道不得臨時停車,騎樓空間雖屬私人所有,
: 仍供公眾通行,將車停在騎樓有礙通行權利應受處罰條例規範。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楊
: 男上訴確定,不得再上訴,楊男需負擔一審300元、二審750元的訴訟費用,加起來比他的
: 罰單還貴。
: 台中警方表示,騎樓停放轎車很普遍,台中市府已訂自治條例公告騎樓可停機車和腳踏車
: ,但不能妨礙行人通行;轎車未包含在內,如違規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理,但警
: 方接到檢舉,盡量先勸導通知違規人開離。
: 但曾有台中市區民宅凌晨5點被檢舉騎樓違規停轎車,員警到場無法叫醒車主,當場拍照
: 開罰單,隔天遭車主抱怨警方「搶錢」。
: 不願具名的警官說,彰化縣騎樓違法占用現象很普遍,因政治力介入與選票因素,除員林
: 火車站前商圈特例嚴格取締,全縣26 鄉鎮市幾乎不曾整頓騎樓;各地警方已有「默契」
: ,除非有人檢舉,否則不會開單告發,有檢舉也會先勸導。
: 南投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警方不會主動取締停在騎樓下的汽車,除非有人檢舉,或影響店
: 面生意;畢竟自家騎樓停車是人之常情,只要留有通道讓行人通行,不會主動告發。
: 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何炯榮、張家樂/連線報導
: 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280821
: 其他:結論就是 一樓的車 不能停在門口騎樓裡 就算有留通道 如果被檢舉 還是GG
: 所以要自己再另外買車庫了 幫家裡有騎樓的QQ
我曾經在新竹縣檢舉過人家把建築使用執照載名的法定騎樓封起來的,然後警局就會推說那是建管科業務,一罪不兩罰他不舉發,然後問內政部跟交通部說這樣合不合理他們就回說建築法跟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適用何者由在地執法機關判定,然後我改舉報說對方在騎樓裡堆放雜物,停放車輛,警察就說現場看沒有騎樓存在...想舉發也會被公務體系氣死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