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vi ()》之銘言:
: 我們家自從買屋之後,
: (老公寓其中一層樓)
: 一直收到一個土地換現金的信
: 告訴我們土地現在的價值
: 說我們可以賣掉
: 請問賣掉真的沒問題嗎?
: 謝謝!!!!
: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7-04-11 09:03:00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他的公寓,土地就不能移轉另外,可以單獨買賣的道路用地要封路沒那麼容易
作者: haklim (haklim) 2017-04-11 09:07:00
因為公共安全,路障立刻被公權力拆除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4-11 09:37:00台北有些巷弄是私人土地,政府不徵收,地主就封路那也不是既成道路,地主封路是很合理的事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7-04-11 12:17:00如果是建商移轉給住戶,那更不可以賣有種東西叫建照,使用執照房屋和土地就綁在一起了
作者:
nivi (nivi)
2017-04-11 12:22:00我是原po我回應一下,我剛剛跑去翻,我真的有兩張以上的土地權狀是分開的~~~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7-04-11 12:23:00土地權狀,不是看張數,而是你當時請照時的土地面積不是權狀幾張就可以拿出一張單獨買賣基地座落不同地號,當然土地權狀就不只一張而且,你辦理貸款,銀行早就設定擔保你根本無法賣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7-04-11 12:50:00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都不看法條的就已經告訴你 不得分離移轉還是要我教你還有第4條,以及內政部85年函,都有明確記載
那和設定擔保沒關係 ,要去看土地權狀是不是有一張分開在即成道路上不能賣的是和建物在一起的土地要算容積 公設比 建坪 遮蔽率 和看土地權狀上寫的位置才知道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7-04-11 13:31:00……不懂,沒有關係扯什麼容積 公設比 建坪 遮蔽率 土地權狀上寫的位置看建照,使用執照,就很清楚建照內,很多是道路用地以為是道路用地就可以賣哦法條都給你,內政部85函也給你幹嘛不懂裝懂第4條2款就告訴你已登記之區分所有建物與其基地之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權利人非屬同一人,不受此限但本案都是同一人明白嗎建照,建照,建照另外設定擔保,一定是共同擔保建物,土地,共同擔保
作者: blueseas (Hi) 2017-04-11 15:08:00
麻煩發個完整文章,讓大家學習一下知識吧!推文好長
Stock 推文這樣寫 我覺他他懂 但是看的人可能看不懂
作者:
KrisNYC (Kris)
2017-04-11 18:30:00其實看上一篇就應該懂了 這邊寫的都是多寫的...
一個連一張建物權狀應該配賦幾張土地權狀都不懂的門外漢也能屁一堆 滿好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