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院三讀 老屋重建最多享12年房屋稅減半

作者: DevCPP (西嘉嘉)   2017-04-26 15: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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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老屋重建條例),條文規定在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的重建計畫,可加碼給予建築基地基準
容積10%獎勵;5年內申請者,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房屋稅減半徵收2
年,若未轉移所有權,房屋稅可再延長10年,最多以12年為限。
本條文適用對象,分別為不符合《建築法》、《災害防救法》等,需限期或強制拆除者;
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者;以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
標準,經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升降設備者,且屋齡30年以上者;為實現土地正義原則,
避免都更常見爭議,特別規定重建計畫須取得「全體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為鼓勵重建,條文給予重建計畫內建築基地適度的建築容積獎勵,最高不得超過建築基地
1.3倍基準容積或1.15倍原建築容積,在實施3年內申請重建者,可再給予10%容積獎勵,
但老屋重建時,雖得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土地辦理,最高以1000平方公尺為上限。
對於租稅減免,條例施行後5年內申請者,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重建後減半徵收地價稅
、房屋稅2年,而若再減半徵收期轉移建築物所有權者,可再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最
高10年,等同房屋稅最長得減半徵收達12年,但此優惠限定於建築物持有者為自然人。
為保障弱勢,在重建計畫範圍內有居住事實且符合社會、經濟弱勢者,若因重建導致無屋
可住,地方政府應提供其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等協助。條文也規定,受委託辦理結構安全
性能評估者,若簽證、出具不實之評估報告,應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申請時效,條文指出依法申請重建計畫者,必須於本條文施行的10年內,也就是在民
國116年5月31日前提出重建申請計畫,若逾此期限,就不能享有本條文所給予的各種改建
優惠。
內政委員會召委姚文智指出,國家面臨嚴峻的都市、住宅發展問題,本條例通過,無非是
落實居住正義;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條例甫提出有包括圖利、規避容積、高度限制,
無限期減免房屋稅、老舊不代表危險等疑慮,但經委員會討論時一一檢視,也獲合理解決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指出,據內政部統計,國內屋齡30年以上建築約有380萬戶,其中約有4
成建物、154萬戶房屋,無法符合現行耐震標準,恐禁不起地震侵襲,若能制度性解決老
屋重建等問題,讓民眾住得更安心,對於建構都更相關機制,《老屋條例》是第一步。
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47010
其他:
三成容積獎勵,條例通過三年內實施再追加一成容積獎勵,
地皮商哭哭,營造廠重返農藥,供給量大增建商紛紛跳樓。
作者: leoth (小貓)   2017-04-26 15:49:00
套好套滿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7-04-26 15:57:00
現在什麼都要掛上正義兩個字就對了.....全體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土地正義原則..
作者: Tosca (hi)   2017-04-26 15:58:00
笑死人 這是要百分之百同意的 史上最無用法律這些全都是看的到吃不到的 吃的到是極少數地主那種案子
作者: d147258   2017-04-26 15:59:00
這些優惠,釘子戶連看都不看
作者: Tosca (hi)   2017-04-26 16:00:00
最近在吵的那個長安西路建商偷拆都更案 才二十幾戶而已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7-04-26 16:00:00
100%同意為何還要獎勵?
作者: d147258   2017-04-26 16:01:00
不百分百同意,會有學生跑來抗議,很煩的
作者: dragontwo (Be A Man !)   2017-04-26 16:02:00
100%同意,還修個鳥蛋法,三讀個什麼蛋,沒意義
作者: Tosca (hi)   2017-04-26 16:02:00
這種法律說穿了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因為實際又不可行
作者: StevenAn (Steven An)   2017-04-26 16:03:00
因為這是中央法,中央不想擔責任,所以必須百分百同意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7-04-26 16:05:00
很有當今聖上的風格避免公親變事主
作者: d147258   2017-04-26 16:14:00
百分百同意是都更不是公共建設
作者: Tosca (hi)   2017-04-26 16:16:00
嚴格說來 百分之百同意叫做合建 全世界都更沒有在100%同意你從小到大選班長有100%同意過嗎?都市更新 永遠是絕對多數同意 剩下的就補償而已 不然呢?甚麼都要100%同意 不用都更啦 回憶無價耶 十億在來談XD
作者: labbat (labbat)   2017-04-26 16:24:00
給容積獎勵前:我只要兩億 給容積獎勵後:沒有三億免談
作者: Basabe (One Day)   2017-04-26 16:59:00
應該分兩塊看 危險建物 經結構技師簽證認定 直接強拆非危險建物只是舊 那才有都更獎勵或多數決問題http://tinyurl.com/l86zslp 這篇的說法我覺得比較合理
作者: a10141013 (FlyBall)   2017-04-26 17:03:00
100%根本智障...連柯文哲都縮了 直接拆不同意戶
作者: d147258   2017-04-26 18:15:00
那是柯文哲才能這樣做,你換其他人拆看看學生馬上就會出現了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7-04-26 18:17:00
Basabe 那篇的說法也有問題,因為出錢重建的不是政府。且新建物就算減半稅金,政府實際稅金只增不減,文內完全無提到。只提政府補助納稅人買單邏輯頗像覺青只限危險建物才能適用條例,就不怕社會版事件增加?
作者: jamo (hi)   2017-04-26 18:48:00
枉費版上這麼多講總經,講個精的經濟學大師看不懂?所謂100%同意就是合意重建,所以這東西就是給地主用的啦意思就是國家免費送容積跟減稅給地主啦,所以說很多聰明人,平常就會罵建商罵中介罵房地產從業人員真正被有權勢的人,用合理的方式剝削的時候,看都看不懂可憐~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7-04-26 19:21:00
推樓上實施N年後效果不彰,然後又來個增修條例。我們政府為何施政都不考慮長遠點?唉
作者: roseritter (滿城皆帶閃光彈)   2017-04-26 23:28:00
有限縮試用對象 從防災角度 我覺得很好阿沒爭議的就先弄 用稅賦優惠和獎勵去推適用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4-27 10:52:00
事實上台灣沒什麼都更,建商也都是合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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