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兩個禮拜前才剛買下人生第一間房子,剛簽完約,繳了50萬頭期款在履保帳戶
然後幾天前收到通知可以候補浮洲合宜住宅
兩間房子比起來,
一間是板橋的新房,一間是土城35年屋況很差的老舊公寓,
然後土城的房子還比較貴,實在看不出不買浮洲合宜的理由,
不過現在反悔買土城房子的話要賠50萬,但是買浮洲合宜的條件是沒有自有住宅
想請教的是合宜住宅沒有自有住宅的時間點是?
像我現在土城的房子簽約還沒有交屋(預計交屋時間在六月底),
所以應該還算沒有自有住宅?這樣去簽「無自有住宅切結書」會不會有問題?
然後目前土城房子已經在跑貸款了,銀行是說貸八成沒有問題,
如果合宜的資格沒有問題,我在短時間還能貸款買第二間房子嗎?
目前的想法是先把浮洲合宜買下來,然後再想辦法轉手把土城的房子賣掉,
不知這樣的可行性高嗎?還是有其他更好的方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