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附收到的公文圖
http://imgur.com/a/GJTYa
http://imgur.com/a/liH0b
http://imgur.com/a/ZhbWR
好啦
我的理解就是台北市要開始抓,規定為商業用途,卻做住宅使用的屋主
事實上情形我看過去也維持至少10年之久了
大直居民我想應該不少屋主收到時會覺得莫名其妙吧
看到限期未改善罰鍰6萬-30萬應該嚇壞不少天龍屋主
話說,我的理解是,就去更改成商業用途
辦理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繳商業用的稅金
其他應該跟原本一模一樣吧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分享後想說看有沒有我沒注意到的地方